中年男子老董和亲友喝饱老酒后去夜总会娱乐,谁知下楼时一脚踏空,不幸身亡。家属提出巨额赔偿,夜总会认为自身并无过错,不应担责。浦东新区法院在现场勘查后,根据司法鉴定,判决夜总会担责30%,即赔偿丧葬费等共计21.3万余元。
2010年7月17日,3名从安徽来的亲友去看望老董,当晚老董就在浦东一家饭店招待客人,大家兴致很高,他也2斤白酒下肚。随后,4人去一家夜总会消费,又喝光2扎啤酒。晚上10时,同行3人有事先后离开。董某独自下楼,结果一脚踏空,摔落到二楼楼梯至一楼楼梯拐角处的平台上,最终不治身亡。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载明,老董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重度颅脑外伤。他的家属认为,夜总会管理疏漏,未在台阶处设警示标志,且楼梯通道灯光昏暗,导致老董摔倒致死,应负主要责任,向法院起诉要求夜总会赔偿丧葬费等共计70.1万余元。
事发时,楼梯通道灯光是否昏暗?台阶处是否必须设置警示标志?但老董家属并未能提出相应证据。夜总会则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视频证据。从监控录像看,事发时楼梯通道灯光明亮,顾客上下自如。夜总会还提出,老董在事发当晚饮酒过量,已达到醉酒程度。质证时,老董家属对这一事实均表示确认。
2011年3月,老董家属提出对夜总会二楼至一楼楼梯设计鉴定。法院同意申请,并委托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实施鉴定。鉴定报告认定,夜总会楼梯踏步高度由于施工原因存在1厘米偏差,不符合相关规定;楼梯踏步未采取防滑措施,不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对于这份鉴定报告,双方均无异议。法院认为,证据显示,老董曾饮用过量白酒,到夜总会后又饮用了一定数量的啤酒,足以影响其判断力和控制力,老董本人应对这一后果负主要责任。根据司法鉴定,夜总会楼梯设计存在瑕疵,而这些瑕疵与死者摔伤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对此应当承担30%的赔偿责任。(通讯员 王治国 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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