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11月10日电(记者 何蒋勇)2005年4月至2011年4月期间,施岳明利用担任浙江省余姚市马渚镇人民政府医管办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在为该镇新农医参保人员住院结算报销过程中,伪造他人住院发票及资料手段向该市医管中心报销,共计87单位负责人,骗取合作医疗金68余万元。近日,记者从余姚市法院获悉,因涉犯贪污罪,施岳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
据了解,早在2004年的时候,投保商业险的新农合参保人员到医管办申报住院费用,同时需要费用汇总清单、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外加保险公司的保单,程序比较正规,审查较严,但之后医管中心报销直接凭借保险公司发票和资料复印件就可通过审核并领到结算单。
1954年出生的施岳明是余姚市某镇医管办的工作人员,在长期的业务办理过程中,他注意到了这一情况。2005年4月,施岳明第一次利用了这一漏洞,伪造报销结算单。为避免他人怀疑,其让该镇渚北村村委妇女主任夏爱娣在假结算单上签字代领10次,夏爱娣明知报销资料系伪造,仍在新农医住院报销结算单上签字代领,伙同施岳明共同骗取合作医疗金。
记者从余姚市人民法院获悉,日前,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施岳明、夏爱娣犯贪污罪,于2011年8月25日向该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据该法院经查明:2005年4月至2011年4月期间,被告人施岳明利用担任余姚市马渚镇人民政府医管办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在为本镇新农医参保人员住院结算报销过程中,采用秘密复印本辖区内病人的住院发票等资料,私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平安人寿公司理赔章、将参保人员的姓名、合作医疗号、住址等信息通过复印机复制粘贴、伪造他人住院发票及资料手段,向市医管中心报销,共计87单位负责人,骗取合作医疗金共计人民币681798.07元。
据悉,被告人施岳明为避免他人怀疑,要求被告人夏爱娣在假结算单上签字代领10次,被告人夏爱娣明知报销资料系伪造,仍在新农医住院报销结算单上签字代领,伙同被告人施岳明共同骗取合作医疗金83255.03元,并分得赃款共计人民币55000元。
此前,余姚检察院有干警对案件做了剖析。施岳明所伪造参保人员总共可分三类。一种是那些事实上参加了新农村合作医疗,但身体康健并未生病,不需报销的;第二种人员虽然是该镇居民,但自身并未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施岳明却主动缴费将他们“被参保”了;第三种是那些非本镇人员,由施岳明自由发挥、随意编造身份并缴费参保。
“对于我们来说这项制度很完善,没有漏洞,但镇、村级在执行过程没有按照规定执行。”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卫生局吴姓副局长告诉中新网记者,各镇、村一级如果都按照规定来执行的话,可以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施岳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骗取公共财物598543.04元,又伙同被告人夏爱娣骗取公共财物83255.03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施岳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计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夏爱娣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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