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乐山11月11日电(刘忠俊)11日,四川乐山市公安局召开深入贯彻公安部“禁酒”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会上通报了沐川县发生的一起民警酒后驾车致1死1伤案件。
据了解,2011年11月8日晚间18时许,沐川县公安局新繁派出所民警吴某等7人在一饭馆吃饭,席间吴某与另外4人饮了一瓶酒。饭局结束后,吴某等3人驾警车到沐川县城歌厅唱歌,再次饮了啤酒。当晚23时左右,吴某驾川L0693号警车由县城区向新繁方向行驶,在行驶至县城交通街968号附近时,车撞了路边电杆后又撞向了停在右侧路边的一辆人力三轮车,然后冲向了正抱着两岁女儿走在路边的邹某,当场造成两人受伤。两岁的邹湘在医院因抢救无效于9目凌晨3时死亡。
事故发生后,乐山市相关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体公安民警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自觉遵守“五条禁令”和国家法律,严防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目前,肇事者吴某已被依法刑拘,乐山市公安局纪检部门已启动追责调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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