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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采访联防队员强奸案受害人被指有违新闻伦理(2)

2011年11月12日 08:55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些媒体备受诟病,不仅因为报道方式,还因为报道内容。从视频上看,一些电视台报道此事时,呈现在读者和观众面前的是一种强迫式的采访,并强调女受害人处于崩溃边缘。“一有陌生人靠近,她立即就会惊恐地往后缩,并发出尖叫声”。同时,受害者虽然化名了,但他们痛哭流涕的表情却没做任何遮掩地呈现在画面上。11月9日的《江淮晨报》对此事的整版报道更是配上了这样的报道标题:《“我是世界上最窝囊的丈夫” 是的,你还好意思说!》

  这些报道让许多读者和观众感到愤怒,也引发了恶劣效应,女受害人因此而多次寻求自杀。

  11月10日,《江淮晨报》在官方微博上作出道歉:“在制作标题时,我们只是浅薄地对受害人杨某‘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未能做到应有的公正、公平,给受害人及读者带来了伤害,在此表示道歉。”

  在许多人看来,媒体在报道此事件中的表现足以让人警醒和反思。新浪微博上的一项关于此事件中“最该反思的是什么”的调查显示,截至11日17时45分,2853名投票者中,有43%的人将票投给了“媒体不应泄露受害人隐私,并造成二次伤害”,另有22%的人认为“媒体报道失当,如指责丈夫杨武窝囊怯懦等”。

  资深媒体人、珠海联合国际学院国际新闻学专业副教授阮纪宏长期关注新闻伦理规范,他说,新闻报道不应该考虑读者或许想看强奸案受害者的感受,更不应该引导读者谴责受害人丈夫未尽责任。“这样的事件中,无论新闻元素有多丰富,新闻工作者都应该遵循一条金科玉律,那就是保护受害人的权利,特别是性侵犯受害人的权利。因为任何泄露他们身份的做法都意味着第二次伤害。”

  事实上,此事件在新闻界内部也引起了广泛评论,许多记者也都将这些媒体的做法斥之为“媒体暴力”。中央电视台记者柴静在博客中认为这是媒体的羞辱,她写道:“这样一个新闻,被毫无尊严地、粗暴地曝光于他们的邻居、父母、孩子面前。他们确实不知道怎么反抗暴力,对自己最脆弱的保护,只能用袖子掩住脸,来避开采访。是的,这是一场羞辱,但不是他们的。”

  《新民周刊》记者杨江也认为:“我们一些同行像狼外婆一样对受害人表演同情,生硬揭开伤疤,‘循循善诱’刺激受害人痛苦回忆、掩面而泣甚至精神失常,这样做很不道德。”对于媒体究竟该如何报道此事件,杨江认为:“这种新闻除非当事人自愿讲述,否则还是采访丈夫、看视频吧,当事实已基本还原后再去采访的同行应尽量避免重复采访,尤其是避免让女受害者不断回忆”。他认为,强奸时的过多细节,如时间、动作、声音等压根就不是新闻所需要的,“这个事件中,案犯反倒不是新闻核心,很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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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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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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