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1月17日电 (郝绍彬)一场浪漫的婚礼正在重庆市渝中区某时尚餐厅举行。仪式结束后,新郎新娘准备给宾客们敬酒,刚走到一桌宴席旁,当大家刚刚端起酒杯,准备碰杯时突然停电,整个餐厅一片漆黑,宾客们还以为有另外的惊喜,但新郎的心却咯噔一下。
2010年9月19日,张某与重庆渝中区某餐饮公司签订了《宴会协议书》,约定张某夫妇于同年9月27日17时30分在该公司某时尚餐厅举办婚宴。席数为35席,每席1299元。另收灯光音响费人民币l000元。已交定金7000元,余款将于宴会当天结束后付清。该公司落实日期保证场地举办宴会使用,保证菜品份量质量,以及提供免收茶位、服务费等优惠项目。
同年9月27日晚l9时左右,张某夫妇的婚宴在该公司时尚餐厅举行。但就在婚礼仪式结束后,新郎新娘给宾客们敬酒程中,婚宴现场发生了停电事故。约20分钟后,恢复供电,但本来有几百人的餐厅,就只剩下了几十个人。因此,张某与该公司发生纠纷,未支付剩余餐饮服务费用。餐饮公司将张某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餐饮公司与张某签订《宴会协议书》,依法成立有效。2010年9月27日晚,餐饮公司按约定为张某的婚宴提供了场地和酒席等,其已经实际履行了协议书所约定的义务,张某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餐饮服务费。
因此,张某应结算餐饮费等共计45166元。扣除张某已交付的定金7000元,其尚欠餐饮服务费38166元。虽然餐饮公司实际履行了所约定的义务,但在婚宴过程中发生停电事故时,其作为婚宴提供者和婚宴现场服务者,缺乏对停电事故等相应的预防和准备,对婚宴的上菜、用餐等造成了一定影响,存在一定过失,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酌定相应减少餐饮服务费8000元。遂判决张某支付餐饮公司30166元。
此后张某不服,上诉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经法官悉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张某一次性支付该餐饮公司2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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