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11月24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静萱)温州永嘉一乡长孙某,因搭干股受贿,后闻风潜逃,4年后终落网获刑。
孙某今年48岁,原永嘉渠口乡乡长。因为牵涉到2007年曾轰动一时的楠溪江采砂事件,涉嫌搭干股受贿,孙某神秘失踪,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将其列为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他从此开始了漫漫逃亡生涯。今年8月,逃亡至云南普洱地区的孙某行踪暴露,最终被成功抓获。
站在永嘉法院审判庭被告席上的孙某,如今头发花白,四年的逃亡生涯可谓历尽艰辛。
从2003年7月起,时年四十岁的孙某开始担任永嘉县渠口乡乡长。2005年,永嘉县政府准备在楠溪江沿岸村庄建设防洪抗灾工程,其中,渠口乡码砗村也在其中。
码砗村的几个村干部金某、林某(均已因行贿罪被判刑)等人想合伙在楠溪江永嘉县渠口乡码砗村段经营砂场(以下简称码砗疏浚工程),并以疏浚名义向有关政府部门报批手续。时任渠口乡乡长的孙某在审批码砗疏浚工程的过程中,在没有现金、实物或技术出资的情况下,收受金某提供的砂场股份一股(后调整为0.95股),并签署同意意见,后码砗疏浚工程通过审批。
孙某收受干股后,自2006年至2007年间,数次收受由金某经手的干股分红约16万余元。2007年4月份,当孙某获悉有关部门在查处本案,意识到自己受贿的事情即将暴露,察觉不妙的他选择了仓皇逃亡。
四年间,孙某通过非法途径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化名赵某,以赵某的身份在云南一带做起小五金生意,后因生意亏损,经朋友介绍到当地水电站打工,一个人过上隐姓埋名的生活。直至2011年8月,在云南普洱当地一家旅馆被成功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提供的干股,分红数额达16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能够自愿认罪,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永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追缴孙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3日判决生效,孙某未提出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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