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县黑林镇新布地村村委会主任邱佃江向江苏新闻广播新闻热线025-96110投诉,他是村民选出来的村委会主任,但由于不赞成黑林镇党委政府的一项征地行动,黑林镇党委政府派出了一位“临时负责人”到村里,接管了新布地村的村务,而他却被“架空”晒在一边,他认为这明显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民主选举岂不是白选了?专家表示,黑林镇此举侵犯了村民自治的权利。
连云港赣榆县黑林镇新布地村地处江苏省最北部,与山东省交界,由邵布地村和李布地村两个自然村合并而成,属于贫困山村,全村1300多口人。
村民邱佃元告诉记者,近十年来,新布地村有三届村委会选举都没有直选成功,全部由黑林镇党委委派村干部负责日常村务工作。
2010年12月23号,新布地村第九届村委会选举,33岁的村民邱佃江以566票的高支持率当选村委会主任。对于这个年轻的民选村主任,村民的评价和期望大多很高,村民邵永信:“(当时为什么选他?)因为看他很争气,能带领邵布(地村)发家致富,但是他太善良了。”
2011年初,黑林镇党委确认了邱佃江的村委会主任身份,邱佃江说:“说实话,既然选上来了,我确确实实想为老百姓做点实事,农村干部就是为老百姓做事的。”
半年的时间,年轻的邱佃江带领村民种植了近两百亩蓝莓,他的工作初步得到了村民们的肯定。但是不久,他和镇里的关系出现了问题。
今年5月份,镇里因为“三合一”现场会需要,要求他向村民征30亩耕地用于筑坝护坡,但是作为村主任,他觉得村里田少,征用30亩太多了。邱佃江:“关键我的想法是没办法跟老百姓交代,(这三十亩地是耕地是吧?)对啊,是基本农田嘛全部,就是耕地嘛,(那村民愿不愿意被征地?)肯定不愿意啊,把地挖没了肯定不乐意的。”
此事让黑林镇的领导开始对邱佃江不满意了,黑林镇人武部部长刘远波:“在前一段时间工作很好,正因为“三合一”现场会河道清障的时候他是村委会主任,这项工作推进不下去,导致我们工作非常被动,经常被上级批评,并不是我们把他架空,安排邵布地村临时负责人是配合他工作的让他好好工作的。”
今年7月份黑林镇党委在邵布地村委派了另一位“临时负责人”——村民邵泽全,全面接管了邱佃江的工作。从表面看,黑林镇保留了邱佃江村委会主任职务,但要求他“跟班学习”,这似乎并没有撤换之嫌。但是邱佃江却认为,这样实际上架空了他,他现在连村部的门都进不了,邱佃江:“现在村里面所有账目,一切都不用经过我,开支收入,我全部都不知道,第二我们村不管什么事情,什么事都不经过我,所有事我都不知道,再一个现在我连大队部都进不来,办公室钥匙我一个都没有。”
那么这个实际主持村委会工作的“临时负责人”是否由村民直选?记者找到了邵泽全,他告诉记者,他是被直接任命的:“(就是说党委直接任命的?)对对对,(不是村民直选的?)不是选的,(什么时候任命的?)七月份,(七月份?)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那么这个实际主持村委会工作的“临时负责人”是否合规?是否有架空民选村委会主任的嫌疑?黑林镇党委副书记谢春岐表示,临时负责人是镇里指派,但由于“合村并组”不彻底,全镇真正完成了自然村合并的不到三分之一,各个自然村需要一个“临时负责人”去主持工作,没有职务就不违规。
对此,江苏省省委党校科学社会教研室教授陈蔚认为,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权组织,而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镇政府与它的关系也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黑林镇的做法明显有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是对村民行使民主权力的不尊重。陈蔚:“他们选了一个但是他没有办法行使选举出来的权利,那下面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都无从做起啊,不就流于形式了吗?而且从成本来讲很浪费,选一个村委会主任花了那么多的精力,最后又不起作用,实际上这两个人在内耗嘛,人力资源财力资源都浪费。”(江苏新闻广播记者(南京地区FM93.7)赵立孟、缪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