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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六成受访者担心生育政策加剧女性就业难(2)

2011年11月29日 03:2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影响青年生育决策的首要因素是育儿成本

  26岁的叶子今年5月刚结婚,家里一直催着要孩子,小两口却迟迟下不了决心。“我刚在主管的位置上做了一年半,担心生孩子耽误晋升,只好一直拖着。早生孩子一是会委屈孩子,没有稳定的生活环境;二是会委屈自己,耽误事业。”

  调查中,75.4%的人感觉近年来女性生育年龄“推迟了”。

  陈先生所在公司女性的生育年龄平均在30岁,若有升职机会,还会往后推。要想让生育不影响职业生涯,很多职业女性只好尽量缩短休假时间。他的一个朋友直到产前一周才休假。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所研究员张翼认为,女性推迟生育是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现象:第一,女性受教育时间延长;第二,职业转换频率加大;第三,城市生活成本上升非常快,年轻人的收入往往不能支持婚育等一系列生活安排;第四,婚姻不稳定因素也增加,青年闪婚、闪离、不婚的比例在增加。

  在张翼看来,女性最好的生育年龄是25岁左右,生育时间越迟,对身体的伤害就越大,恢复期也会比较长。所以产假应该适当延长,让母子有一个长时间的接触,也能提高母乳喂养率。从世界各国来看,越是发达的国家,产假时间越长。

  影响青年生育决策的主要因素是什么?调查中,“育儿成本”排在首位(81.7%),其次是 “生活压力大,无暇生育”(69.1%)。此外,还有59.0%的人担心“工作太忙,没人带孩子”;52.3%的人表示是“住房条件”;44.7%的人表示是“计生政策”;40.4%的人“担心生孩子后在职场被边缘化”;28.6%的人认为是“青年不愿意承担育儿责任”。

  73.7%的人建议明确细化产假工资待遇

  我国保障女性生育权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潘锦棠看来,我国保障女性生育权是有制度保障的,但制度执行存在很大问题,女工遇到侵权问题时维权成本高,有关管理部门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情况并不鲜见。

  潘锦棠认为,正在修改中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一方面提高了对女工劳动保护的力度,比如将产假从90天延长至98天,将保护面扩大到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面,有些规定对女工保护有所削弱,比如“国家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语气上从原来的“规定”改成了“鼓励”。

  他认为,由此带来的主要问题有两个方面:第一,企业停办育儿设施,会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幼儿入托难入托贵,增加家庭负担,影响女性就业。第二,加强对女工的劳动保护是一把双刃剑,在保护职女工的同时,也会影响女性就业。“女工劳动保护”费用应该实行“社会统筹”。否则,企业还是不愿多雇用女工,或者压低女工工资,女性公平就业问题得不到真正解决。

  张翼建议,要把政策落到实处,相关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处罚要到位、及时。“现在不少学术界人士在讨论,1000~5000元的人均处罚额到底合不合适。一些劳动者的月工资有七八千元,处罚才5000元以下,企业当然宁愿被处罚,也不愿给女性带薪产假。我认为,应该按照劳动者在职工资的1倍或者几倍来确定处罚数额。”

  “企业现在还没有树立起和员工共同发展的观念。”张翼说,我国企业总认为提高劳动成本就是对利润的侵蚀。“他们觉得休产假就是不干活光拿钱,却没有想到,这关系到全社会的健康,是影响将来劳动效率的关键因素。”

  如何保障女性生育权?调查中,73.7%的人建议“产假工资待遇应该明确细化”,67.6%的人建议“生育医疗报销应该明确细化”,59.6%的人希望“晚婚晚育继续享受增加产假天数待遇”,54.0%的人希望“产假应该进一步延长”,53.6%的人认为要“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敦促企业遵纪守法”。本报记者 黄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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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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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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