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女子王某今年才21岁,却视婚姻如儿戏,两年之内“嫁”了三个丈夫,为了贪图享受,如今又和第三任丈夫不辞而别,跟着一个做服装生意的男子远走高飞。
日前,舒城千人桥镇男子张某到法院诉请和妻子王某离婚,电话联系不通,办案法官立即到王某家送达法律文书,王某不在,其家人对离婚一事似乎并不感到意外,其母亲说:“我们家没有这个女儿,她的事情我管不了,也不想管。 ”随后便不愿再多说什么。法官走访后了解到,原来这次已经是王某两年之内第三次婚姻了,是今年6月份才结的婚。
王某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整日和一帮脾气相仿的小青年在县城里玩耍,家人多次劝阻无济于事。 19岁那年,王某还不够法定婚龄就和县城郊区一个中年男子同居生活,在这期间,又和家住该县桃溪镇的另一个男青年通过网络聊天相识,并在相识后不久即搬到该男青年家与其同居,还举办了结婚仪式,该男青年为此还向王某第一任“丈夫”支付了2万元分手费。
和该男青年同居后,王某还是经常到县城玩乐。今年3月份,她又结识了在城关开大排挡的张某,立即和张某打得火热。第二任“丈夫”发现后,跑到张某店内大闹一场,王某向张某解释说,自己不懂事才和第二任“丈夫”生活在一起的,表示一定会和张某好好过日子。
于是,张某又替王某拿出3万元分手费,帮其了断了第二次“婚姻”,并将其接到自己家中。随后,王某和张某办理了结婚手续,张某按当地习俗,交给王某共计2万元彩礼钱。不想,婚后仅仅生活三个月,王某再一次不辞而别,而且这次是出了远门。张某及其家人通过王某的朋友了解到,王某和一个外地在舒城做服装生意的人一起走了,多方寻找无果后张某诉请离婚。(安徽商报 何流、方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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