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乐是一名在永宁县上中学的13岁女孩,她学习成绩优异,但却有着悲惨的身世:母亲离家出走、父亲自杀身亡,年幼的她只得与祖母相依为命。如今年迈的祖母已无力承担乐乐的学费,乐乐不得不寻求获得国家困难救助。然而走这一步却让乐乐必须做出一个艰难选择——向法院起诉宣告母亲“死亡”。
1998年,乐乐的母亲万某在刚刚生下乐乐后便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乐乐的父亲董某也于2003年自杀身亡,乐乐从此只能与祖母相依为命。在完成了小学、初中的学业后,如今即将进入高中的乐乐再也乐不起来,因为年迈的祖母已无力承担她的学费。为了乐乐,祖母想申请国家困难救助,但有一个先决条件,必须证明乐乐是孤儿身份。
无助的祖孙二人来到永宁县望远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祖孙二人可以通过依法让法院宣告万某死亡来达到申请国家困难救助的条件。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乐乐的母亲万某确系下落不明满4年,工作人员代理祖孙二人向永宁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万某死亡。法院立案后,经过长达一年的公告期,终于在日前开庭审理后,下达了万某死亡的法律判决。乐乐在伤痛中拿到法律文书,走上了申请国家困难救助之路。(记者 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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