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李富得去年10月5日晚醉驾单位公车连撞两车,将电动车上的阳某父子撞伤,阳某头部受重伤变成植物人。李富得被逮捕后,临桂县住建局、李富得妻子和阳某妻子三方签署协议,约定李富得夫妇一次性赔偿146万元,伤者家属出具谅解书。后经县领导同意,县财政拨款133万元给县住建局,为李富得垫付赔偿款,而李富得因取得家属谅解而被免予刑事处罚。临桂县一些干部群众认为,县财政此举不妥。12月19日,记者采访时,临桂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正在催县住建局还款。
副局长醉驾撞伤两人
重伤者不幸成为植物人
12月19日下午,记者来到桂林冶金疗养院病房内,看到伤者阳某躺在病床上沉睡着,鼻孔插着鼻饲用的管子,颅骨明显凹陷。阳某72岁的父母在病床前守护。阳父告诉记者,阳某出车祸后就一直没有醒过来,他和老伴一直守在阳某病床前,每隔两小时就给阳某翻一次身,防止长褥疮。
据了解,去年10月5日晚上,在临桂县金水路恒利花园门口路段,李富得开着单位的公务车越过中心黄线撞上阳某父子。经抽血检测,李富得血酒精浓度为197.94mg/dl,属醉酒驾驶。去年11月24日,临桂警方将李富得刑事拘留,随后李被免去临桂县住建局副局长职务。去年12月7日,李被逮捕。
据医院诊治,阳某由于伤势太重,已成为植物人。
今年1月30日,临桂县住建局局长李章娥和李富得妻子朱某、阳某妻子刘某签署协议,约定李富得一次性赔偿阳某父子146万元。因李富得无力赔偿,县住建局答应在6月30日前垫支付清。协议还约定,伤者家属出具谅解书,建议法院对李富得免予刑事处罚,伤者家属永不追诉。
县财政垫付赔偿款
肇事者获免刑事处罚
1月31日,临桂县住建局打报告给临桂县政府,就李富得交通肇事赔偿问题请示。县住建局称,“由于李富得无力赔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人无力赔偿的应由车辆所有人垫支,以后再由肇事者即李富得归还。为妥善处理好这一事故,恳请县政府拨付133万元,以便及时支付给伤者家属”。
2月1日,请示报告到了临桂县政府领导手上,领导批示一栏写着:“拟同意按县住建局的赔付方案一次性处理,建议拨付133万元,由县住建局进行垫支,对垫支的赔偿款由住建局负责追偿。”一名县领导在上面签字同意,然后括号注明:“因情况特殊,先行分期拨付,春节后上会通报一下。”
3月15日,临桂县法院判决,李富得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5月,阳某从桂林181医院转院到桂林医学院附院临桂分院治疗,后又转到桂林冶金疗养院病治疗。6月30日,协议约定付款的最后一天,县住建局扣除原先垫付部分后,通过银行转账将93万多元转给刘某。
记者在一张《临桂县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上看到,用途是“代李富得驾车肇事付给阳某及家属赔偿款”,资金性质为“预算内”,转账金额为93万多元。
财政借款至今未还
如此做法遭质疑
县财政拨款帮李富得垫付赔偿款一事传开后,一些干部群众认为,把纳税人的钱借给犯交通肇事罪的公务人员埋单、以换取他免于刑事处罚,此举不妥。
对此,桂林市一律师事务所蒋律师说,李富得驾驶的肇事车是单位的公车,事故发生当时,正是国庆放假期间,如果是李富得公车私用,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再由李富得赔偿。如果法院判决县住建局有赔偿责任,也是县住建局自己承担,不应该由县财政拨款。
临桂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李富得因为此事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局里答应帮李富得垫付赔偿款后,与他的妻子朱某也签了一份协议,朱某自愿将两套房子交给局里处置,不足部分再由局里垫付,局里保留追究的权利,可以在预留适当生活费的基础上逐月从李富得工资中扣除。
12月19日下午,临桂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县领导签了字同意,财政局只能照办,妥不妥当不好说。目前,县财政拨给县住建局用于帮李富得垫支赔偿款的那笔钱,至今一分钱都没还。目前,县财政局里正在催县住建局归还。(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