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质疑深圳盐田人行天桥转包事件不了了之
深圳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二场市民座谈会昨日举行,40名大会旁听市民代表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聚声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面对面提意见。曾引起广泛关注的“盐田人行天桥转包”事件,尽管相关责任人已获调离、撤职或降级等处分,但市民明显很不买账,座谈会上再次被提及,并希望两院就此事件是否存腐败等问题给个交代。
“160万工程转包出去变25万”
深盐路6座钢结构人行天桥分别在2002年前后建成,经过多年使用,天桥存在防滑条失效、钢板锈蚀严重、局部变形翘起等现象,市民投诉较多。2010年,深圳市交委将6座人行天桥维修整治工程委托给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工程从2010年11月开始施工,2011年3月完成桥面铺装。
但铺装后不久,除唯冠天桥外,其他5座天桥均出现桥面PU铺装层破损、鼓包、梯道止滑防踢包封脱落等质量问题,虽经多次修补,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此事后经媒体曝光和深圳市交委调查后,原本深圳盐田区花费160万元的这一工程,被深圳路桥建设集团盐田分公司违规以“30万元劳务费+40万元材料代购”的形式整体包给林某。林某又将项目转包给曹某。曹某完成唯冠天桥施工后,又将其他5座天桥以25万元再次包给昆昂公司的王某。
“160万工程转包出去变25万,中间哪个环节存腐败?中间这么大的差额到底去了哪里?”尽管事后,事件相关责任人都有调离、撤职、降级等处分,但市民代表都认为,不能就此不了了之,两院应重点调查并尽快给市民一个说法。随后,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现场回应会关注此事。
建议龙华新区试行“调解外包”
市民代表张兰在关外做法律援助,从毕业到现在近十年时间,她每天都会遇到很多工伤援助申请。但职工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劳动部门都要求工伤申请表里的“用人单位意见”一栏里必须有单位“同意”字样等,而这对于来求助的职工来说,在实操中几乎是不可能的。
“很多人被单位辞退,甚至连单位大门都进不去,更不要说拿到单位承认工伤的证明。”张兰认为,劳动部门的这一申请表,是在单位主动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背景下进行的,而非职工自己为自己申请时使用,希望深圳尽快改进。“今年1月1日,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已出台,而深圳的办法细则还没有出台,希望人大能将这一现状考虑进去。”
同时,张兰和另一吴姓市民代表还建议,在龙华新区进行“调解外包制度”,即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部分或全部逐步转交给社会组织,比如律师事务所、社工组织等,真正实施信访代理制。
“基层聘用调解员制度实际上已成为鸡肋,其实不需要聘用,只要购买服务即可,使得调解员的劳动关系在社会组织,而不是行政机关。”张兰说,调解外包的意义在于,一是降低行政成本;二是有利于真正实行信访代理制;三是构建小政府,大社会格局;四是有利于破解行政主体处理信访案件积极性不高的难题;五是有利于破除“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状。(记者/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