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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超7成受访者支持广州奖励拾金不昧

2012年02月22日 05:2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广州警方新出台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

  此规定引发公众巨大争议。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新浪网,对1007人进行的一项题为“拾金不昧应该奖励吗”的调查显示,73.4%的受访者支持广州警方奖励拾金不昧的规定。受访者中,80后占39.7%,70后占36.3%。44.8%的人有过遗失物品被别人捡到归还的经历。

  80.2%的人认为不能将奖励拾金不昧等同于拜金主义

  四川省遂宁市市民谢丹丢过一次钱包,钱包里不仅有现金,还有许多重要证件。正在他焦急万分的时候,一位好心人按照钱包里的线索找到了他,并把钱包原封不动地交到了他手上。他立即拿出一些钱来表示酬谢,在他一再坚持下,那位好心人才象征性地收了一点儿。

  “好心人费心费力、自付车费找到我,不但花时间,如果钱包里东西不见了,他还可能给自己惹来麻烦。即便如此,他还是选择了拾金不昧,我又怎么能让他吃亏呢?”谢丹说。

  江苏省泰州市市民高先生支持奖励拾金不昧,但他同时认为这种奖励不能硬性规定奖金的数量、比例。他主要担心,奖励可能增加失主的负担,也可能让小偷等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以此向失主索要钱财。

  调查中,80.2%的人认为不能将奖励拾金不昧等同于拜金主义。对于奖励拾金不昧是否应该强制的问题,31.9%的人“支持”,45.0%的人“反对”,23.1%的人表示“不好说”。

  具体而言,73.9%的人认为奖励拾金不昧的规定“将会鼓励更多人捡到失物后归还”;54.1%的人认为“保护了捡到失物者的利益”。相比之下,仅25.0%的人担心“玷污了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20.8%的人认为会“加重失主的负担”,18.5%的人担心“会成为不法分子的获利手段”。

  北京伦理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副主任焦国成教授指出,酬谢拾金不昧的人是每一个讲良心的失主应该做的事情,拾遗者可以选择不要,但失主不能因此不表示谢意。奖励拾金不昧,不但不违背法律规定与传统道德,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和引导人们知道感恩、学会报恩,让人们学会善意相处。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青年教师郁喆隽则认为,奖励拾金不昧的规定,既不会让现有的道德状况更差,也不会使之变得更好。如果拾得物品者贪图财物,那么失物价值10%的奖励也不足以促使他把东西交还失主;如果拾得物品者道德品质高尚,那么他拾金不昧也不会是因为能拿到奖励。

  “对拾金不昧的奖励是对公民道德行为的奖励,是一种积极的道德激励机制,它不会让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变味。” 中国伦理学会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孙春晨,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拾金不昧之所以是一种美德,就在于拾遗者的“不昧”,即不隐藏、不据为己有。只要拾遗者将拾获的财物交还给有关机构或失主,这种行为就是对拾金不昧传统美德的具体实践。在现实生活中,失主领回失物时自愿给拾遗者以物质补偿的情况并不少见,而广州警方的做法只是将这样的自发举动上升为一种规定,强化了对拾遗者道德行为的事后激励机制,体现了社会对拾金不昧行为的奖赏态度。

  “这样的规定是从制度设计的层面鼓励人们做好事、做善事,其内含的道德激励价值远远大于物质奖励本身。它向人们传达出这样一个明确的信号:道德与物质奖励并不矛盾,社会将会不断完善道德激励机制,让做好事、做善事者从精神上和物质上都得到鼓励。”孙春晨说。

  “给拾金不昧者奖励,不管价值多少,都是知道感恩的表现”

  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拾金不昧的行为,公众通常会怎么做?调查显示,86.9%的人表示,如果自己是失主,会主动给拾遗者一定的酬谢;52.9%的人表示,如果自己是拾遗者,希望失主能给予一定的酬谢。

  至于酬谢的具体数额,6.6%的人选择“高于失物价值的10%”,37.5%的人选择“相当于失物价值的10%”,8.7%的人选择“低于失物价值的10%”。42.6%的人表示“多少不重要,在能力范围内即可”。

  “给拾金不昧者奖励,不管价值多少,都是知道感恩的表现。” 焦国成指出,当前社会缺少懂得感恩的心态。在许多人眼中,别人做好事、做善事是应该的,自己不回报、不感恩也无所谓,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他认为,社会中之所以缺少懂得感恩的心态,与当前拜金主义、自利观念的流行有很大关系。“现在许多人只做对自己有利的事情,想尽一切办法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一旦钱到了自己手里,一分也不想往外拿,能赚一元,绝不赚九角。这种行为和观念非常可怕!”

  调查中,79.0%的人主张,将失物交还失主是善行,人们应该给予酬谢、学会感恩,不能占别人善行的便宜。只有这样,人与人之间才能形成“善意储蓄”,这个社会才能向善。

  郁喆隽认为,广州警方的规定能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和讨论,深刻体现了当前社会伦理道德的转型困境。随着社会的剧烈转型,一些以前看起来天经地义的伦理规范在今天都开始被怀疑。这一方面体现出当代中国在价值取向方面的多元化;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我们的教育在伦理道德方面过于虚空,以至于个体在遇到问题时并不清楚自己的底线,也不清楚到底应该如何贯彻、坚持自己的伦理操守。

  “现代人的确应学会感恩。”孙春晨指出,感恩不仅是对他人友善行为的道德回应,同时也是一种美德。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他人的帮助,而人与人之间的善意相助,是建设温馨美好家园的源泉。“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只要常怀感恩之心,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随时随地都可以为他人和社会做好事、做善事,这便是“善意储蓄”。当这样的“善意储蓄”成为每个人自觉的道德行动时,优良的社会道德风气必将得以提升。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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