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议“弃婴安全岛”:人性化探索应包容
为防止弃婴在野外受到不良环境侵害、延长婴儿存活期,2011年6月1日,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在院门外建起“婴儿安全岛”,作为弃婴接收设施和临时庇护所。截至今年1月底,共发现弃婴26名。有人认为这是对生命的尊重,但也有人质疑这是在纵容遗弃。(2月29日《中国青年报》)
“纵容遗弃”这顶帽子,扣在谁的头上都很沉重,尤其是对一间只有2.5平方米的“婴儿安全岛”来说。这里面只有一张铺了两层碎花小被子的婴儿床,以及一台显示为32.7摄氏度的保温箱。究竟有多少父母会受小屋的吸引,丢弃自己十月怀胎生下的心肝宝贝?恐怕只有那些走投无路者才会做出这种不得已而为的选择。这样的决定,在旁观者眼中的确是在推卸做父母的责任,但对这些孩子来说却是莫大的幸运,因为他们失去的是无力尽责的父母,拥有的却是温饱可期的生存环境。
这一话题争议的实质,是道德和法律的冲突,是个人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冲突。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这里面强调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个体是个人,而且这种义务的起源是亲缘关系,但从某种程度上却忽视了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扶助义务。遗弃现象的产生多出自于具有扶养义务个体的力量贫弱。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本身生活就十分困苦,抵御风险能力差,占有的社会资源少,被关注程度也很弱。假设一对拥有完整社会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的夫妇的孩子身患疾病,他们可以寻求工作单位、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的帮助,还可以通过网络、电视等渠道向社会求援;然而,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一对大山里、或者栖息在城乡接合部打工的贫苦夫妻身上,在借债无门、万般无奈之下,或许他们也只能选择遗弃——这样一条单一途径了。
其实,法律对于遗弃子女者的审判,并非是无情的,冰冷的法律条款背后也有着人情的考量。曾经让人们倍感痛心的慈母溺死双胞胎脑瘫儿的事件,曾有逾千人签名求法院轻判,当时法院审理时也期望在法与情之间找到平衡点。河北的这间“弃婴安全岛”也是如此,虽然冒着被人指摘有鼓励遗弃子女之嫌,他们选择了坚持,选择了人道、温情的方式对弱小的生命进行救助。正如石家庄社会福利院院长所言:“福利机构没法改变社会贫困,我们能做的就是,如果你遗弃了,我们让你的孩子活得有尊严。”
当人们和那些无力救助患儿的家长们换位思考时,才会明白做出这样的决定并不容易。在现实之下,这种对于慈善救助方式的先行先试,更应受到社会的包容,而非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批判。对那些被遗弃的孩子来说,如果他们能开口说话,相信他们也会发出自己微弱的声音,赞成福利院人性化的善举。
当然,“婴儿安全岛”也像个警示牌,它提醒我们,随着国家财力的不断增强,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强制度建设,逐步提高婴幼儿福利,完善婴幼儿医疗救助机制,特别要向低收入家庭倾斜,让他们养得起,从而减少因贫因病而遗弃这种令人心酸的现象。毕竟,孩子既是家庭的,也是社会的,国家的。(刘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