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位男性律师学者致信住建部 建议提高女厕位比例
中新网广州3月1日电 (廖丽丽) 记者1日从公益机构益仁平中心获悉,继上月“女大学生占领男厕所”活动后,来自北京、广东、上海等城市的十位男性律师、学者1日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以下称“住建部”)寄出了一份关于提高女厕位比例的公民建议信,并表示此举对“男性也是受益者”。
李方平、张千帆、胡星斗、张赞宁、陈平凡、庞琨、朱攀峰、李松奎、卢杰锋、刘卫国等十位男性律师、学者建议住建部完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提高女厕位比例,明确公厕审批和验收机制,从而保障女性的平等权利。“公共厕所中女厕位(含蹲位和坐位)与男厕位(含蹲位、坐位和站位)的比例必须达到2∶1,其中女厕和男厕的蹲(坐)位的比例必须达到4∶1,女厕所面积也必须相应增加。”
“我们提出以上建议,不仅为解决我们母亲、姐妹、妻子和女儿入厕难的问题,使她们更方便、更有尊严;而且,提高女厕位比例,其实我们男性也是受益者,可以减少出行时男性等待女同伴的时间”,十位男性律师、学者在信中表示。
十位男律师学者表示对近期女大学生“占领男厕”行动非常支持,他们认为该行动反映出现实中存在的女性入厕难的紧迫问题。他们说,虽身为男性,却也注意到在一些人流量较大的场合,如:车站、商业中心、旅游景点等地,女厕门口排长龙的现象非常明显,远比男厕的状况严重。
“作为男性公民,我们也有过在女厕所外等待母亲、姐妹、妻子、女友和女儿的经历,也因为她们如厕难的问题而着急”,河南麟格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攀峰表示,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男女厕位不均衡所致。
“两性不平等,并不意味着男性就能从中受益,其实,男士也是这一状况的受害者,因为男士从男厕‘方便’出来之后,还不得不在女厕外长久等待仍在排队的女同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表示。
广东长期从事反歧视法律实践的知名公益律师庞琨介绍:尽管自2005年12月起实施的建设部(现为住建部)《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考虑到了男女入厕的不同需求,但《标准》中对厕位规定的表述是“宜为”、而不是“应为”,没有强制性,具体执行起来随意性较大,未能有效改善“女厕排长队”的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