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煤气中毒身亡 情侣房东“人间蒸发”躲赔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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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房东应担主要责任
案件审理中,两名被告辩称,医学检测结论与法医鉴定结论存在矛盾之处,死者的死亡原因不明。涉案房屋为2007年6月购置的二手房,被告对房内设备未作变动。被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被告的答辩,法院专门征询了相关法医,答复为,警方尸体检验结论中废气,根据一般生活常识,可得知煤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即是一氧化碳,警方尸体检验结论与医方认定的死亡原因并无矛盾之处。法院又查明,涉案事故造成原告颜女士轻度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已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认为,作为涉案房屋的所有人、出租方,应对涉案房屋内设备的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本案事故,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考虑到作为成年人,原告等应知晓煤气使用的基本常识,保持使用时空气流通。酌定由两被告承担80%的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判决两被告赔偿三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各类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9万余元,赔偿原告颜女士残疾赔偿金等各类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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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法律挑战公平正义
判决生效后,徐赟、张海翔一直无动于衷。2010年4月12日颜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过程中,徐赟、张海翔屡传不到。经查询徐赟、张海翔名下的银行、车辆、房产、证券等财产信息,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其中部分银行账户已销户,涉案的江苏路房产也被两人在诉讼期间出售,连徐赟与其父亲共有的位于宛平南路的房产也被卖掉了。根据银行账户明细记录,卖房款大部分已被提现。
为了找到人,执行法官通过社保中心查询到,徐赟、张海翔社保交金单位同是一家会展服务社,好不容易找到该服务社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徐赟、张海翔只通过该服务社加金,并不参与实际经营和工作,现在已不联系。执行法官又在浦东找到徐赟的父亲,这位父亲情绪激动,称女儿是被冤枉的。一会又说已与徐赟断绝了父女关系,眼下不知女儿下落。去年11月,执行法官查到徐赟父母所住房屋的产权人信息上竟出现了徐赟的名字,该房产新近成交,其中徐赟占6%份额,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均由徐赟亲笔签名。执行法官随即登门拜访,徐父承认与徐赟仍有联系,说徐赟与张海翔已分手,现张海翔去向不明。
由于迄今为止两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连人也没有出现,致使执行一时无从着手。而申请执行人颜女士精神几乎崩溃,后续治疗费用难以为继,生活十分困难。(特约通讯员 侯荣康 本报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