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澄清死者7年后复活办身份证 系兄长为骗贷冒用
7年前两位湖南籍包工头因伤害致人死亡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最近,罪犯亲属称发现“死者”没有死,而且申领了“第二代身份证”。5月25日下午,湖南永州公安局向记者通告,聂华忠“复活”并申领二代身份证一事是一场骗局,是聂华忠的哥哥聂胜忠与好友李发昌为骗取银行贷款而骗领了“聂华忠”的儿带身份证。目前宁远县公安局已经对聂胜忠与李发昌进行从重处罚,对于造成被他人骗领身份证的受理和审核民警也将调查处理。
骗领身份证为死者兄长
今日(5月25日)下午,永州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0年10月20日,湖南省道县人李发昌持聂华忠户口内页原件到永州宁远县公安局办证大厅,声称本人就是聂华忠申请初次办理二代身份证,公安机关办证人员按照程序审核并办理了“聂华忠”的二代身份证。
据永州公安局介绍,在2008年的时候,当时在广东常平开面的车的聂胜忠(聂华忠大哥)与李发昌认识,因李发昌经常坐聂胜忠的车,且系老乡,两人关系较好。“2010年国庆节前后,李发昌与聂胜忠在宁远县合伙做废品收购生意,但苦于缺少资金;因此李发昌提出可以到银行货款,一个身份证可以货款一次。”永州公安局的负责人说,2005年聂华忠死后,由于聂胜忠因忙于为其弟打官司,且并不知道人死亡后是要注销户口的,因而他没有到宁远县公安机关注销聂华忠的户口,而且一直由聂胜忠保管,“由于聂华忠与李昌华长相相似,因此聂胜忠将户口本交由李发昌到公安机关骗领身份证,李发昌拿到二代身份证后,到农村信用社咨询了贷款一事,得知贷不了款,便一直将聂华忠的身份证放在身上。之后,用聂华忠的身份证到网吧上了几次网,到宾馆开过房。李发昌称23日晚看到新闻报道后就已将二代身份证毁掉。”
据悉,目前宁远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骗领人李发昌进行处罚。对骗领身份证的李发昌、协助李发昌骗领居民身份证的聂胜忠予以从严从重处罚。李发昌骗领的“聂华忠”二代身份证已被销毁。
“因户口系统里仅存有聂华忠初中时的照片,该照片与李发昌相貌有很多相似处,因此宁远县公安局办证人员核对李发昌身份时不够仔细让李发昌骗领了二代身份证。”永州市公安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宁远县公安局将依据相关纪律规定对因把关不严,造成被他人骗领身份证的受理和审核民警进行调查处理。”
凶手意外发现死者“复活” 警方调查确认死者身份无误
据凶手何寿成的姐夫欧某介绍,今年春节他意外地发现聂发忠可能没有死,随后到宁远县公安局户籍部门查询,发现一名‘聂华忠’的人在2010 年10月20日办了第二代身份证,身份注明是而聂友甫的三子,与当年的“死者”聂发忠的身份注明一样。随后,何寿成的女儿何春花、何林清的妻子胡国珍于2012 年4 月23 日分别向惠州市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博罗县公安局递交了《刑事申诉报告》。
随后惠州市公检法召开联席会议,为此案成立了市级专门小组,派出警力赴湖南进行核查。在湖南省宁远县中和镇聂家村中,侦查人员对死者身份进行核查,并找到死者所在村的村委书记、邻居和其父亲聂友甫等人进行询问,组织相关人员对该案死者尸体照片进行辨认。昨日下午(5月24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就“聂发忠”死亡7年后“复活”一事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法院称,经核查,聂发忠与聂华忠是同一人,已确认死亡。关于死者聂华忠被人冒名申领二代身份证情况,湖南当地公安机关已在着手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