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征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标识”
中新网5月29日电 民政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认同感,推动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民政部决定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标识”征集活动。
公告称,自2003年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建立以来,各地救助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救助服务,有效维护了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的人格尊严,保障了其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公告明确了征集范围,面向美术院校、专业设计机构及其他单位、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本次征集活动自即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截止。
公告明确了设计理念,要求蕴含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体现“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工作原则,展现扶危济困、传递温暖、维护尊严、服务社会的工作特点。
据悉,此次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500元;民政部对所有获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公告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是根据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确立的社会救助制度,是为生活无着、正在流浪乞讨的困难群众提供临时生活救助,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维护其人格尊严而构建的基本生存保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是具体承担救助管理职能的机构。民政部门是救助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公告显示,目前,全国共有救助管理机构1788个,工作人员17347人。自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级民政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工作,及时救助流落街头的困难群众,有效保障了大量遭遇临时生存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为改善民生、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