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大火中救出邻家女童被责怪不该先救人
赵先生从邻家火灾中救出一名5岁女童,结果自家财产却因为救火不及时而被烧毁,事后被救小女孩的家长拒绝赔偿,赵先生将其告上了法院。今天上午,这起财产损害赔偿案在东城法院进行开庭谈话,但被告之一——被救的小女孩父亲刘某某却逃之夭夭、下落不明。赵先生告诉记者,刘某某曾当面指责他,不应先救小女孩,应先救自家的财产。
事发缘起
小女孩家中玩火被救出
赵先生承租了东城区交道口北头条的两间公房,而被告齐某承租其西侧两间公房并转租给被告刘某某。
2012年1月5日,刘某某5岁的女儿刘某一人在家玩火引发火灾。当天上午9点左右,赵先生睡醒后发现,屋内有烟且伴着一股焦煳味,但自己家中并未着火。赵先生随后穿着线裤和拖鞋准备上厕所,刚走到门外,听到隔壁屋内有小女孩喊“救命啊,救命!”屋内也冒出黑烟。
据赵先生回忆,当时他踹开门后发现屋内烟雾弥漫,一名小女孩穿着秋裤,光着脚正在哭喊。他抱起小女孩,拿了几件衣服就往自己家跑。此时,他家也被浓烟笼罩,他找了双自己孩子的棉鞋给女孩穿上,然后穿上棉衣,抱着孩子向院子外跑去。
赵先生将小女孩救出后,因火势迅猛,起火院内房屋密集,通道狭窄,救火车无法靠近火场。消防员只得铺设了一条长150多米的水带,在胡同内绕了几个弯才抵达起火点。
此时,大火已吞噬被救小女孩家中的两间房屋,赵先生家的厨房也已燃烧。20多分钟后,大火被扑灭,小女孩和赵先生家的4间房屋完全被烧毁。赵先生因自家财物全被烧毁,一家人只得在外租房居住。
被救小女孩的父母是外地人,以售卖食用调料为生,事发时家长都不在家。火灾发生后,被告拒绝赔偿赵先生相关的损失。赵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原告赔偿损失。
庭审现场
被救者一家下落不明
开庭时法官说,在给被告之一、被救小女孩的父亲刘某某送达传票时,发现原址查无此人,因此今天缺席审理。记者了解到,为了躲避官司,被救小女孩一家已经搬离了原址。
根据对被烧毁财产损失的评估结论,原告方提出的赔偿数额为财产损失6万余元、房租损失4万余元。
对此,另一被告齐先生指出,在评估被损毁财产方面,赵先生家的厨房属于违章建筑,因此不能参与评估范围。另外,齐先生认为,他和赵先生家财产的被损害没有关系,因此不应该承担损失赔偿。
法官问是否还能找到刘某某。赵先生称他提供不了刘某某的现住址,火灾发生后,刘某某已将原来的摊位转租给他人,电话也接不通。
法官说,鉴于被告刘某某下落不明的情况,原告方还应继续向法庭提供相应线索。由于刘某某不能到庭,影响了正常的庭审程序,鉴于此,法庭将择日另行开庭。
庭后采访
我被埋怨不应先救人
赵先生说,事后小女孩的父母曾对他表示感谢,还答应帮他家租房,因此起初他也没提过赔偿。但在找房过程中,对方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找到出租房后,刘某某忽然说他不能掏钱,还说“要不你把我孩子掐死吧”,双方发生了僵持。后来,刘某某再也不接赵先生的电话了。
“都说见义勇为有好报,春节时我全家没有着落,但没有一个人给我打电话,后来我都愤怒了,要是社会都这样,还能好到哪儿去啊?”赵先生极力克制的情绪透出隐隐的愤怒。
后来,赵先生将被告告上法庭,被告一方竟责怪他不应该先救孩子,应该先救自家的财产。“我能说什么,难道能指着他的鼻子骂他混蛋吗?”赵先生红着眼睛说,“说实话,我真挺寒心的!”(王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