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干部撞死19岁男孩后逃逸 自称没喝酒(图)(2)
求轻判——
党籍工作都丢了,赔了52万
除了否认酒后驾驶和找人顶包的事实外,甘培宏还为自己从轻处罚找了很多理由,他说,自己身体不好,患有癫痫,家庭情况也比较复杂,大儿子没有工作,和老婆分居后,自己一个人带6岁的小儿子,还有八十多岁的父母需要供养。事发后,他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把房子给卖了,到目前为止,他已经全额赔偿了受害人家属52万余元。“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现在我的党籍没有了,工作也丢了,希望法官能对我进行从轻处罚。”最后陈述后,甘培宏对受害人家属鞠躬道歉。事实上,事发当晚,甘培宏为了干扰侦查毁灭证据,找人更换前挡风玻璃。民警锁定甘培宏并找他谈话时,他一开始拒不承认撞人,直到民警展示他那撞得支离破碎的前挡风玻璃时,他才供述了犯罪事实。
B 为什么认定酒驾
逃逸5天才归案,但有多方证词证实他喝了酒
众所周知,要认定一个人是否酒后驾车,一个重要的标准是酒精测试,即让当事人吹酒精测试仪,或者进行抽血检查,以检查获得的客观数值来判断。而这起案件中,甘培宏是在事故发生5天后被抓的,根本不可能做到在第一时间进行酒精测试,那么认定他酒后驾车,依据是什么呢?在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众多的证人证言以证明这一事实。首先,当晚和甘培宏一起吃饭的四个好友都证实,甘培宏大概喝了四两白酒。其次,甘培宏为了毁灭犯罪证据,去一家汽车修理厂找厂长夏某更换撞碎的前挡风玻璃,夏某作证说,甘培宏一开口,他就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再次,国税局的税收协管员段某某作证说,甘培宏在事故后曾打电话给他,说是喝酒开车撞倒了人,不敢报警,怕丢工作,想找个人顶一下。
四个好友、汽修厂厂长、税收协管员,这些平时素昧平生的人证词如此一致,难道他们之间会串通陷害甘培宏?具有正常理性的人都能判断出,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检方认为,这些证人证词之间能够互相印证,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能够充分证实甘培宏酒后驾车的事实。当然,毕竟没有酒精测试的数据,所以甘培宏的“酒后”到底“后”到了什么程度,有没有达到“醉酒”的状态,无法得出准确结论,但“酒后”的事实是肯定的。
C 量刑
检方建议3-7年 死者家属希望10年以上
溧水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认为,甘培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在道德上、行为上成为社会的表率,但是,他在酒后驾车撞倒人后,不但没有积极履行救人的义务,反而驾车逃离现场。检方建议,对甘培宏在3-7年间量刑。
但是,路斌的家人表示,虽然甘培宏赔了钱,但他们对于甘培宏还是不能原谅,因为甘培宏在事情发生后逃跑了,这说明他对于别人的死活根本不放在心上;如果甘培宏在事发后采取措施积极救治路斌,那么他们将心比心,也是能原谅甘培宏的。他们已经给司法机关写了一封信,要求严惩甘培宏,在10年以上量刑。
法院在查清了基本事实后决定休庭,待合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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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三等量刑幅度
记者了解到,按照有关量刑标准,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幅度分为三等,最轻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适用的情形是交通肇事导致一人死亡,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再往上是3-7年有期徒刑,适用的情形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再往上去,就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也是最高的量刑幅度,适用的情形是因为逃逸行为致人死亡。
所谓因为逃逸行为致人死亡,指的是伤者只要得到及时救治就能保住生命,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导致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这种情况下才会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路斌是重度颅脑损伤,其死亡基本是当场性的,并非因为甘培宏逃跑不救而导致死亡的,所以,按照法定量刑情节应在3-7年间量刑。 (通讯员 溧 法 者 罗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