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拘禁欠债“小两口”40天 逼办假证骗贷款
中新网徐州8月8日电 (李东艳 魏影)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要采取合法的途径解决。8日,徐州市铜山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案件,被告人余某由被害人转化成被告人因非法拘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2月份,袁某通过朋友认识了经营一家房产抵押公司的余某,并开始向余某借钱,分七次一共借了90万元。可是天有不测风云,袁某投资不断失败,更有其他债主找上门来,于是袁某带着女友刘某逃到外地躲了两个月。
2011年8月份,袁某、刘某偷偷回到了徐州,不料第二天早上就被余某发现了,余某带着两个人将袁某、刘某抓住,并带至徐州市铜山区其开办的房产抵押公司内索要欠款。此间,余某对袁某拳打脚踢,并朝刘某的脸上扇了两巴掌,之后将二人手机没收,带至二楼,将门锁好。以后每隔几天余某就将袁、刘二人带下楼,殴打两人,要求对方还钱。两人被拘禁15天时,刘某出现了妊娠反应。余某知道刘某怀孕后,改善了两人的伙食,并积极给袁某、刘某想法子怎么能把钱迅速还上。最终,余某想到了让袁某、刘某到银行办理贷款,偿还对自己的欠款。为了多贷点钱,余某就想伪造袁某、刘某的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注册公司营业执照等证件,他看到墙上有办假证的电话,打过去之后,花了1000多元,所有的证件就都办齐了。此后,余某联系了银行的工作人员,袁某、刘某两人利用余某提供的虚假证件签订了60万元的贷款协议。为了配合银行回访,余某将手机给了袁某,并说等卡下来,钱到位,就让二人离开。在等待的过程中,袁某发短信给朋友诉说了自己的处境,让其帮忙报警,后民警赶至将两人解救。
铜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