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失独母亲患重病 同命人捐款计生委签字就医
一位失独母亲的最后时光
失独者群体给了她很多爱 计生委首度承担失独者手术费用
8月7日上午,53岁的失独者(注: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王宝霞倒在了武汉市第五人民医院的ICU病房里,就在前一天,记者曾约好了对她的专访。
如果王宝霞能顺利完成手术,将成为失独者群体的标杆。武汉市汉阳区计生委答应全额负责王宝霞的手术费用,居委会愿意在她的手术协议书上签字这在全国属于首例。
尽管结局出乎意料,但失独者们的互帮互助以及当地计生委的积极作为依旧值得赞赏。今后,将有越来越多的失独者面临养老、养病、遗产处理的困境,汉阳区的尝试颇有意义。
为了王宝霞的手术,武汉失独者“想想”东奔西跑,与武汉市计生委磋商,要求居委负责人签字。王宝霞的意外离世,让“想想”充满了内疚。
“同命人”凑齐手术费
在武汉,失独者们组建了QQ群,王宝霞在QQ里名叫“寒露”。今年7月下旬,“寒露”联系到群主“想想”,倾吐心声。
王宝霞八九岁时打错了针,患上轻度的小儿麻痹症,但无碍正常生活、结婚生子。25岁那年,她和丈夫的独生子小辉出生。此后,老父母先后离世,她又没有兄弟姐妹,王宝霞和丈夫、儿子成了彻底的“三口之家”。
2004年12月4日晚,王宝霞20岁的儿子小辉血气方刚,在邻里纠纷中替邻居出头,被人用刀“抹了脖子”。唯一的孩子走了,王宝霞感觉“天塌下了”。这还没完,此后丈夫有了外遇,王宝霞决定离婚。孑然一身的她没有住处,只能委身于前夫的住所,前夫和情人一个房间,她住另一个房间,过得心如刀绞。
王宝霞向“想想”倾诉说,这两个月她被诊断为“脊椎严重弯曲压迫神经”,需要尽快手术,否则可能下肢瘫痪,但手术费高达十多万元。尽管她有医保,但仍要自付3万余元,而她总共只有2万元积蓄。孤苦无依的她找不到亲友借钱。
悲悯之情在“想想”心中油然而生,她在QQ群里发起募捐,几天就凑了一万余元。后来,一位失独的香港商人得知情况后,一次性捐了3万元。
面对很多素不相识的“同命人”的慷慨解囊,7月28日,王宝霞写了一封感谢信:“亲爱的兄弟姐妹们,这份情我一辈子也还不清。”
计生委、居委会伸援手
钱的问题解决了,但手术有风险,该由谁在王宝霞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施行手术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王宝霞没有亲属,无奈之下,“想想”和几位志愿者找到王宝霞的前夫,但他说自己已与王宝霞离婚,不愿意出面。他们最终向武汉市计生委求助。
8月5日下午,王宝霞、计生委、居委会三方终于达成共识,签署委托书,手术的最终“担保人”是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此外,汉阳区计生委主任书面答应王宝霞,手术中的用血程序和手术费用由计生委负责协调解决,护理费用和人员如有不足,居委会帮助解决。
全国第一例由当地计生委牵头负责失独者手术的个案就此出现,王宝霞满意地在委托书上签字,等待第二天的手术。
然而,这次脊椎矫正手术却出了意外。8月6日上午,王宝霞在手术室心脏骤停、血压下降,医生说手术原本很顺利,但引发了并发症。经过一夜的抢救,8月7日上午9时45分,医院宣布王宝霞死亡。
王宝霞生前并没有立过明确的遗嘱,但她曾在感谢信中公开表示:“这次做手术,如果出现了任何问题,都不需要任何人承担,由我一个人承担。”
遗产、赔偿归国家所有
8月8日,计生委安排常务副主任王怀卓与失独者老余会见,老余问:“如果出现第二个‘王宝霞’,武汉市计生委是否会主动到社区找居委会签字,从而形成一种帮助失独者就医的制度?”
王怀卓回答:“王宝霞事件是一起特殊的突发事件,要解决失独群体的问题,还需要上级出台一套系统的政策。”
记者咨询了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平,他告诉记者,按照目前国家的法律,如果王宝霞确实没有任何亲属,也未立下任何遗嘱,这笔钱将被视为无主资产,收归国家所有。
王春平认为,即使这起手术确定为医疗事故,打官司时能成为原告的也应该是当地民政部门,即使胜诉后获得医院的赔偿,这笔钱也将被收归国家所有。
记者手记:
能否往前再走一步?
5月9日,记者在《暮年丧独子,他们的余生何去何从》一文中首先提出了“失独者”这个概念。3个月来,随着媒体报道的增多,失独群体的现状与困境逐渐为人所知。记者观察发现,王宝霞绝不是孤例。
在失独者中,以失独母亲最为可怜,因为年龄偏大,她们的很多人已无法生育,记者认识的失独者中,遭遇离异、丧偶等变故的失独母亲占比约为20%~30%。谁能为她们的手术签字?谁能在她们进养老院时签字?谁又能帮助她们摆脱自卑、自弃的心理状态?武汉市计生委已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能否继续往前走一步,需要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养老、养病乃至死后的遗产分割,一直是失独者共同担忧的问题。国外有一种模式:一个组织或个人,成为“拟继承人”,在老人去世前,承担起照料义务;老人去世后,则有权继承遗产。但在这种模式下,老人活得越久,“拟继承人”所需付出的成本越高,潜藏着很高的道德风险。(武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