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杭州酒驾者不得公考引热议 表述内容涉嫌误导
酒驾挂钩公考须合法
近日,杭州公安局余杭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平安余杭”发布的一条酒驾博文在网上疯传。博文称,如果不远离酒驾,出国签证没戏,出交通事故保险不赔,不能考公务员,不能当律师,不能当兵,开公司领不了营业执照……(11月3日《城市晚报》)
众所周知,酒驾、醉驾具有非常高的危险系数和巨大的危害性,酒驾、醉驾引发的悲剧事例也已经发生了很多起,网友“安娜830321”发出的“好醉,还得开回家”微博成最后的遗言就是酒驾、醉驾罪恶的最好证据。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角度说,确实有必要进一步提高酒驾、醉驾的成本,倒逼广大驾驶员珍爱生命,远离酒驾,远离醉驾,还一个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而在目前公务员热、出国热、经商热的环境下,将酒驾与公务员考试和出国办签证等行为挂钩。毫无疑问,此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酒驾、醉驾成本,有效遏制酒驾、醉驾现象,减少不必要的悲剧发生。但是,从法律角度说,酒驾不能报考公务员的政策,应当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政策本身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政策本身不能“酒驾”。
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和中央、各省公务员招考公告里的要求,以及《律师法》的规定和应征入伍的政审要求,“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公民被排除在外,他们不得报考公务员,不得参加司法考试,不能应征入伍。换言之,酒驾是否可以报考公务员,应当以有没有给予刑事处罚为前提条件,而不是看有没有酒驾行为。只要因为酒驾而被给予刑事处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就不能报考公务员、不能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不能参军,不能出国。从这个角度说,公安部门在微博上警告说酒驾不能考公务员,其实只是详细解释法律规定而已,并不是出台新政策,因此公众对此没有必要诧异。
然而,按照酒驾处罚标准,并非所有的酒驾行为都会给予刑事处罚。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首次将醉酒驾车这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具体规定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的界定标准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于80(含)毫克。也就是说,只有达到这个标准,才算醉驾,才被给予刑事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而一般的酒驾行为并没有达到刑事处罚标准,只是扣证、罚款而已。这样的人按照法律规定,并没有被剥夺报考公务员的权利。换言之,一刀切的认定酒驾都不能报考公务员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背离了法律精神,是错误的做法。
总而言之,公安部门警示公众珍爱生命,远离酒驾,远离醉驾,确有必要,但是不能通过宣传错误的政策误导公众,恐吓公众,宣传内容也不能背离了法律的规定。实际上警方大可向公众宣传准确的政策,可以直接宣传酒驾被刑事处罚就不能考公务员,而不是简单地宣传酒驾不能考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