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男子车祸殒命 父母捐儿器官盼生命延续
24岁正是活力绽放的年纪,来深务工的赵朝茂却因为车祸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赵朝茂在广州务工的父母在悲痛之余毅然决定,将儿子全身有用的器官捐献给有需要的人,用另一种方式延续儿子的生命。7日上午,广州军区总医院的器官移植专家团队已赶赴深圳。
器官捐赠全家认可
据介绍,赵朝茂1988年出生,七八年前他只身来到深圳打工,车祸之前还在宝安沙井一家工厂上班。今年11月1日上午9时,赵朝茂骑着摩托车像往常一样前往工厂,不幸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赵朝茂最终被诊断为脑死亡。
“我和老伴一直在广州打工,接到儿子遭遇车祸的电话后,立刻赶到了深圳,但医生告诉我们‘儿子生还的希望微乎其微’。”昨日,仍在悲痛中的赵父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在和家人商量后,两老决定把儿子有用的器官捐献出来,用另一种方式延续儿子的生命。
憨厚的赵父说,自己经常在电视新闻中看到有人捐献器官的善举,从而产生了自己在去世后也捐献器官的念头。他说,捐献儿子器官的决定是6日作出的,对于这个决定,全家人无一表示反对。
记者昨日下午3时许采访时,广州军区总医院的器官移植专家团队正从广州赶往深圳。据介绍,专家团队到后,将对赵朝茂符合器官捐献条件的器官进行移植并带回广州。
今年捐献多于往年
深圳市红十字会一位长期从事器官捐献协调工作的志愿者高敏告诉记者,器官捐献在医学上的意义十分重大,对于捐献者本人,在生命的尽头,还能用自己的余热去温暖需要帮助的人,使获得帮助者重新获得再生,这本身很有意义。
记者从深圳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截至今年10月末,深圳共有529人身后捐献眼角膜,共有92人进行遗体捐献,共有85人进行多器官捐献。相比往年,2012年的捐献案例多于以往,反映出社会上有爱心的人越来越多。
其中,身后捐献眼角膜和遗体捐献的案例相比去年增长不少,但多器官捐献的案例数增长不是很多。“这主要和多器官捐献的实际要求高有关,很多捐献者本身有捐献的欲望,但却因为医院配合不力、协调不顺畅、手续不完善等问题而贻误了捐献的最佳时机。”该负责人介绍,今年因为深圳六联医院老板不同意导致脑死亡者赵香捐献失败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如何成功捐献器官?
据悉,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规定,公民捐献人体器官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其本人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二)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三)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亲属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四)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其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此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遗体、器官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在同意之后报名登记,就能成为志愿者了。(记者王俊、实习生余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