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高富帅”偷钱物扔河里 称为享受偷窃过程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王晟萍 记者 贾晓宁) 小吴(化名)今年28岁,在南京生活多年,在朋友公司工作。本来,小吴算是个年轻的“高富帅”,形象出众,家里物质条件优厚,但是2010年2月到3月,小吴开着自己的汽车在江宁区以及建邺区的高档小区多次偷窃,包括现金、银行卡、贵重物品等等,甚至连别人家里的高级运动鞋都不放过。而令人不解的是,小吴偷来的钱和赃物,不是被他丢进了路边的河里,就是在他家里动都没动过。小吴一分钱也没有花过,案发后,小吴的父母积极退赔,得到了当事人的谅解。最终小吴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罚款11万多元。随后,小吴到建邺区社区矫正中心,接受监管和矫正。
一个20多岁的青年,曾在美国留学4年,家里不缺钱,为什么会去盗窃?再有偷窃来的东西一件都不动,这又是怎么回事呢?建邺区社区矫正中心主任王晟萍在接手了小吴的案件之后,内心画了很多问号。随后在和小吴的接触中,王主任没有把小吴当成一个缓刑犯人,而是把他当成自己家的孩子,对他非常关心。社区矫正,每周电话汇报,每月要到矫正中心来接受矫正,进行思想汇报。在这些过程中,王主任主动跟他拉拉家常,让内向的小吴倾诉一下内心的想法。后小吴告诉王主任,自己不是缺钱才去偷窃,他不需要那些赃物,就是享受那个偷窃的过程。在法院接受判决的时候,小吴就到脑科医院进行过检查,得到的鉴定是无精神问题,但是属于病理性偷窃。随后,王主任带着小吴又进行一次复诊,得到的结果相同:“小吴属于病理性偷窃。”
病理性偷窃,虽然不属于精神问题,但是属于心理疾病。为化解小吴的心理问题,王主任主动帮他找来心理咨询师开导他,并找寻他心理疾病的成因。通过了解,王主任得知小吴从小就很少和工作繁忙的父母交流,很小就被送到美国读书,从美国一家大学毕业后,就来到南京独自一人生活,所以内心缺乏关爱,造成他想找刺激,爱上偷盗的感觉。为了帮助小吴改造,王主任还经常找他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帮他创造与人交流的机会。这样一来,小吴的性格比从前开朗了。而在生活上,王主任也很关心小吴,经常主动打电话给他,有的时候约他到自己家吃饭,让小吴非常受感动。今年6月,小吴的矫正期即将结束,但是小吴找到王主任,感谢近3年来王主任对自己的帮助。但是随后,小吴表示自己从前还有罪行没有交代,通过矫正,他认识到自己犯的错的严重性,所以为了能和过去一刀两断,小吴表示想主动交代罪行,争取宽大处理。
在王主任的帮助下,小吴到人民法院交代了服刑前犯下的漏罪,总价值约10000元的盗窃案。法院经过审理确认,考虑小吴在缓刑考验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且系自首,综合考虑,依法对小吴又作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判决。现在,小吴继续在社区矫正中心服刑,他跟王主任表示,自己一定会尽力改过,做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