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立交桥下的寒心追问:谁该为死者负责(2)
董倩:
我们来看一下昨天被发现已经死亡的这个无名氏和半个月以前被发现死亡的刘红卫,他们两个人的死亡在某些程度上都有一定的相象,首先死亡时间都在隆冬,死亡地点都是在户外,一个是在立交桥以下,另外一个是在交叉路口。死亡的原因都没有确定,那露宿的时间,刘红卫是20多天,长期的。无名氏,刚刚发现的这个人,有人看见他,说大概是三天的时间。我们现在如果去争执刘红卫,他到底是拒绝了就医,拒绝了救护车来帮助,他到底是120来了两次还是三次,另外这个无名氏,刚刚发现的这个人他到底是不是农民工,这些细节在目前来争论已经没有太大意义了。但是有意义的是,我们必须要知道像他们这两个人一样遭遇的这些农民工露宿街头,他们正在经历艰难的这些人到底有多少,他们需要我们什么样的帮助。那我们今天就特别要连线来自社科院社会学所的唐钧先生。
唐先生,您先给我们解释一下,因为我们看到了刘红卫还有无名氏在隆冬由于露宿,虽然死亡原因不明,他们死在户外。您觉得和他们的死有直接关系,有直接责任的应该是哪个部门或者机构?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 唐钧:
说起来救助管理站好像应该是有责任的,但是问题又出在救助管理的办法,因为救助管理的办法有一个前提,他救助的对象是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那么因为有这么一个定义的话,我想这两个农民工也不属于这一类人物,那么救助站来讲要住救助他们的话,好像他们也不属于他们的对象。
董倩:
您的意思就是说不管怎么归类,这两个人,刘红卫还有昨天发现的无名氏,他们都不在被救助的对象范围之内。
唐钧:
对。
董倩:
换句话说到底是谁对他们负责,是谁都没有责任对他们的死亡负责吗?
唐钧:
说起来,应该说是救助站去负这个责任的,但是救助站也很尴尬。因为新的《救助管理办法》里面规定了,被救助者一定要是自愿的。当如果你去救助他的话,他不自愿,他拒绝了,那作为救助站来讲,他也是一点办法没有的。
董倩:
也就是说如果被救助者,我们暂且先这么称呼,他们不提出要救助的话,那救助站就没有任何的责任?
唐钧:
对。怎么说呢,道义上的责任是有的,但是法律的责任应该讲是没有的。
董倩:
法律上是没有任何责任的,但是我们来设想一下这个救助站,从这个名字,有“救助”这两个字,即便是没有法律上的责任的话,从道义上,您觉得虽然有法律的规定,他们不在被救助的范围之内,另外一个他们自己不主张,他们就可以不来,在道义上他们应当承担一些什么样的责任?
唐钧:
道义上来讲,当然一个人露宿街头结果冻死了,那么属于要管这一方面工作的救助站来讲,我觉得从心里,从良心上他总是应该有过不去的地方。但是从法律上来讲,他们又不能去强迫他,因为其实《救助管理办法》出来以后,有些地方也发生过一些事情,譬如说救助管理人员去劝说露宿街头者,你是不是住到我们救助站去?结果路人不太清楚,结果就发生了围观甚至于谴责他们等等等等,好像意思就是说你们怎么又来抓人了。那么这个时候确实救助站的人也有口难辩。
董倩:
但是唐先生还有一个细节,难道在严冬里这种非常低温的情况下,在外露宿的农民工不愿意去提出主张到这个救助站去申请过一夜或者挤一夜吗?他们不愿意吗?
唐钧:
这又跟《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个人觉得它是有一点问题的,因为《救助管理办法》规定了,如果我把你请到救助站去以后,然后你在救助站住几天以后,我认为你是流浪乞讨人员,所以我给你买一张车票,我要把你护送回家。但是农民工他是出来打工,他是来挣钱的。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两者之间的目标就相冲突了,所以他们为了不被送回家,他们有时候不愿意去。
董倩:
谢谢唐先生,稍后我们继续跟您连线。
在贵州毕节“11.16”事件发生之后,全国各地很多地方对于街头流浪者采取了一些救助的,尤其在冬季的救助工作,郑州也不例外,他们是什么样的措施?我们一起去看一下。
解说:
我们看到,从11月以来,全国许多个城市的政府部门都加强了冬季救助工作的力度。这里面就包括了河南省。11月22日,河南省民政厅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救助管理站要主动开展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通知中还提到要到就街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要做到及时引导或护送到定点医院、救助管理站接受救治、救助。同时,位于郑州市的救助站随着冬季的到来,他们的救助行动也在展开。
郑州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
醒醒,醒醒,先给你吃点馒头,家是哪里的?
街头流浪人员:
洛阳。
记者:
大爷,想不想回家?
街头流浪人员:
立即就想走,走不成,我没钱。
解说:
对于郑州市救助管理站正在做的这些工作,在12月4日出版的《郑州日报》上曾给予报道,根据报道,郑州市早在11月刚入冬就启动了《冬季救助工作应急预案》,其中就提到:“要备足冬季救助物资,采取各类冬季保暖措施;增派人员加强街头救助力量……,在严寒天气来临时开展街头集中救助行动。”这篇报道中也对郑州市救助站近三年来的救助成绩做出了总结,其每年平均救助量都在16000次人次左右,街头劝导、救助在4000人次左右,救治街头流浪乞讨急(危)重病人、传染病人和精神病人11000余次。然而就在这篇报道刊出的四天前,在郑州市的立交桥下,第一个农民工因为寒冷而逝去,而同样在报道刊发后的第九天又一个人在路边离开人世。
董倩:
我们看一下河南方面他们采取的这种紧急的做法是什么,在毕节事件之后,他们说,是对街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要实现“首接负责制”,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当我们看这“四类”人的时候,就会发现今天我们在说的这些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他们之所以在桥下去露宿,是因为这个桥下是他们找工作的地点,他们来不是为了乞讨,不是为了流浪,他们来这里是为了生存,他们是要打工的。因此,他们不在这样的一个范围之内。那好了,面对这样的一个紧急的救助,他们不在其列。那么对于我们已经实行的这种救助政策他们也不在其列,那他们不就成为一个救助的盲区。那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接下来我们继续连线唐钧教授,唐先生您怎么看这个盲区问题?
唐钧:
我觉得确实存在着这样一个盲区。我觉得最好的办法是不是能够把这个《救助管理办法》进行一次修改,因为当时从以前的《收容遣送办法》到现在的《救助管理办法》,这个改革的背景是“非典”的情况下,所以我觉得当时没有充分的讨论。那么今天我们要去做这样一件事情的时候,为了使它的目标不被现在的办法所限制,我觉得有一点偏离,那么我们怎么把它纠正过来,我建议是可以去修改一下这个办法。譬如叫生活无着的流动人员,就是我们用另外一个定义来替代现在的流浪乞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