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称龚爱爱系主动投案 为避免亲朋等受侵扰
记者从陕西省神木县了解到,当地警方已于1月27日对“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2月4日,经榆林市、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按程序依法对现仍为神木县和榆林市人大代表的龚爱爱刑事拘留,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
“龚爱爱系主动投案”
经相关部门调查,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木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原神木县农村信用联社基础上,由自然人、县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发起的区域性股份金融机构,无国家资金和集体资金入股,属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龚爱爱本人系长期合同工,非国家公职人员,是单位聘用的副行长。2012年6月因要管理家族企业,龚爱爱向单位递交了辞呈,2013年1月2日,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批准其离职申请。
目前,龚爱爱的三个虚假户口已分别被陕西、北京注销。神木警方已对龚爱爱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展开核查;当地检察机关也对涉嫌违法办理户口的公安系统公职人员进行调查,正依法处理。
5日,记者从“房姐”龚爱爱身边一位知情人士处获悉,龚爱爱与现任神木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杨利平、煤炭老板韩某,三人一起在北京SOHO买房,韩某为中间人,正是他参与办理了龚爱爱的北京户口。
而近日有媒体爆出,杨利平以妻子名义在北京三里屯SOHO购置12套房屋,同时其妻子有3个身份证和户口……这位知情人士称,韩某在内蒙古鄂尔多斯被警方控制。
他告诉记者,自龚爱爱被爆出在北京有数十套房产、4个户口后,一直是全国媒体关注的焦点,因其迟迟不露面,媒体将新闻关注点逐渐扩大,她的亲属、朋友都受到媒体侵扰,为了避免影响更多人的正常生活,“龚爱爱采取主动投案的方式。”
律师分析:可能还涉嫌行贿罪
李长青律师认为,仅龚爱爱伪造各种证件的违法行为,按照法条,最高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但目前具体信息不明了,所以还不能对定罪量刑做出具体判断。
《刑法》第282条规定,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伪造户口的公安人员与房姐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另外,房姐拥有四个身份证。《刑法》第282条还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此规定,房姐还会因其伪造身份证行为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除此之外,房姐在办理假户口、假身份证过程中,如向办理相关证件的民警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提供了好处,还会涉嫌行贿罪。
[追问]
个人财产是否会被没收?
“房姐”龚爱爱的假户口名下有数十亿的房产,这些财产是否应该依法没收?
就此,有法学人士指出,龚爱爱的合法财产应当受到保护。如果龚爱爱的购房款是合法取得,假户口的处罚有专门的法律条文,不应涉及财产处分。如果房产是违法犯罪所得,将会被返还受害人或者上缴政府。
人大代表资格是否终止?
龚爱爱作为神木县和榆林市人大代表,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需经榆林市、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如果龚爱爱涉及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本级人大可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汇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