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夫妻对子女抚养费有误区 应避免对孩子伤害
在儿童节前夕,房山法院未成年审判庭通过总结归纳其审理的各类民事案件,总结出涉及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的几个误区。房山法院也提醒离异的家长们,妥善处理抚养费纠纷,避免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
误区一:判决后抚养费不能追加
李伟和钟红离婚时,法院判决6岁的女儿由李伟抚养,钟红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直到女儿成年。孩子上初中后,李伟觉得每月200元的生活费已不够花,于是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将抚养费调整为800元。
法官释法: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法院会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的基础上,对抚养费的数额进行适当的增加。
误区二:抚养费不包括医疗费
马丽与刘成离婚后,女儿归马丽抚养,刘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女儿考上初中后花费增加,且孩子体质较弱,常吃药看病。于是,马丽以女儿的名义将前夫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法官释法: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中已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是一项综合性的费用。
误区三:子女成年生活费不断
小赵小时候父母就已离婚,他一直和母亲生活。今年小赵考上一所艺术院校,每年学费高达10000多元。因母亲没有固定工作,无力支付高昂学费,于是小赵将父亲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大学学费和每月生活费1000元。
法官释法: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对象是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误区四:所有花销都父母承担
郑强和孙颖离婚后,儿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儿子每个月仅各种学费就要4000多元。孙颖独自无法负担这么高的费用,于是将前夫起诉到法院,要求郑强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法官释法:抚养费要用于子女的日常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开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包括超过子女基本生活需求的明显不合理的开支,如私立学校的高价学费等费用。
误区五:不让探望就可不给钱
陈建和杨静离婚后,女儿由杨静抚养,双方约定每个周日陈建可以探望女儿一次。但杨静总以各种理由阻挠陈建探视女儿。半年没见到女儿的陈建一气之下不再支付女儿抚养费。
法官释法: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一方阻挠对方探视子女,也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合法的抗辩理由。
(文中均为化名)晨报记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