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唇宝宝”出生四小时被弃荒山 浑身爬满蚂蚁
一名唇腭裂(俗称兔唇)男婴,出生仅4个小时,就被人遗弃在了野外,全身爬满了蚂蚁,脸和身上很多地方,甚至都被咬破了。
若不是有人听到他的啼哭,他的生命很可能就此终止。
到底谁这么狠心?最终,男婴的奶奶赵某向警方自首。
昨天,温州平阳检察院透露,赵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目前已被批捕。
估计很多人会问,为何不是遗弃罪,而是故意杀人罪?
今年8月18日上午10点多,刘女士和丈夫陈先生路过平阳县水头镇黄坑村一段山路时,突然听到山里传来一阵怪异的声音,像是孩子的哭声。
他们回忆道,当时本想在路边摘些野菜,结果,摘了不到5分钟,就听到了婴儿的啼哭声。
陈先生一听到哭声,赶紧拉着老婆往外跑,因为他觉得,这野地里怎么可能有小孩,说不定是野兽。
夫妻俩跑回村里,拉上其他村民,又回到山上,前后跑了两趟进行确认。
最终,在一棵树下,他们找到了一只很小的纸箱,发现里面有一名男婴。
男婴还活着,就是嘴唇裂得比较厉害,脸上还爬着蚂蚁,有的皮肤都被咬破了。
刘女士连忙把蚂蚁捉掉,把男婴带回村里报了警。
民警把男婴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医生说,这个孩子腭裂情况比较严重,皮肤上还有大量的细微破损,遍及面部和身体。好在,孩子的生命体征还算基本稳定。
孩子的身上,有一条粉红色的塑料脚环,应该是来自他出生的医院,上面本来用圆珠笔记录了他的出生日期、床号和母亲姓名等资料。但当时,只能看出,他的出生日期是“8月17日”。
警方随后对这件事展开了调查。
兔唇婴儿被弃荒野 身上爬满了蚂蚁
到底是谁,扔掉了这个可怜的孩子?
8月19日,上了年纪的赵某,向警方投案。
她,正是这名男婴的奶奶。
事情,还要从事发当天凌晨零点18分许说起。
这名男婴,出生在苍南县妇幼保健医院。
本来,家里添丁增口,是件大喜事,但家人们很快发现,孩子的嘴唇裂得很厉害,甚至没法正常进食。
赵某向警方供述,她和儿子陈某(男婴的爸爸)抱着孩子,找到了苍南县人民医院。
医生说,比较难治,建议他们去温州的医院看病。
赵某这时心里犯了嘀咕:孙子兔唇严重,两只手又都是乌青,不哭不闹,肯定很难养活。再说,去温州治病要花好多钱,家里又很困难,要不要把孩子给扔了?
当天凌晨3点多,陈某开着从朋友那里借来的丰田车,准备带孩子去温州看病,赵某陪着过去。
然而,上车后,两个人犹豫了。
商量一番后,他们决定,送孩子到福建省福鼎市的福利院。
于是,又跑回家,拿了一只纸箱。
约一个小时后,两人又改变了主意,决定改道,去苍南玉苍山方向。
这时,他们已决定扔掉这个孩子了。
一开始,看到路旁一排民房,本想把孩子遗弃在那里,但发现,那时路上已有行人,放弃了。
他们开车继续向前,在一处山脚下了车,又沿着山路往里走了20米左右。
最终,陈某把装有孩子的纸箱,放在山路边一棵树下。
临走前,赵某还摸了摸孙子的鼻孔下方,觉得差不多快断气了。
将纸箱合上后,两人就这样离开。
直到刘女士等人发现这名男婴,孩子已被遗弃野外约30个小时。
若赵某和陈某只是想扔掉孩子,为何不把孩子放在天亮后人多的地方,而偏偏要把孩子扔到山上呢?
赵某解释是,他们怕孩子死在别人门口,要被人骂的,所以决定把孩子扔在山里。
为何不是遗弃罪而是涉嫌故意杀人罪?
赵某最终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又为何?
经办检察官解释,按相关法律规定,遗弃婴儿,情节严重的,以遗弃罪或故意杀人罪,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追究赵某的刑责,主要是考虑到,孩子被扔在荒郊野外这一因素。
因为把婴儿扔在行人较多的地方,不会阻止他人对婴儿进行及时救助,而把婴儿扔在荒郊野外,不但增加他人对婴儿救助的难度,同时也会增加婴儿受外界(如动物)侵害的危险系数。
也就是说,若将婴儿扔在人较多的地方或国家机关门前的,一般只能认定为遗弃罪;而将婴儿扔在没有行人的地方或荒郊野外,就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赵某曾说过,小孩子要放在偏僻的地方,放在别人门口死掉会被人骂的。在检察机关看来,这就表明,她主观上不希望他人对婴儿进行救助。
另外,从事实上看,这名弃婴在被遗弃山沟后,身上爬满了蚂蚁,生命处在相当危险的状态。因此,赵某的行为,也更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特征。
这起案件中,孩子的爸爸陈某,也是共犯。不过,考虑到他的妻子刚生产,体质虚弱,男婴经过预防感染等治疗后,目前已被家人抱回,而孩子太小,也需要人照顾。所以,检方同意陈某取保候审。(通讯员 华萱 记者 解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