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晚报:公务交通补贴不能沦为“变相加薪”
据11月26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八项规定”升级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简称《条例》)日前下发,其中对公车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条例》明确,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公车改革,一个谈了N年的话题,年年说,年年提,年年是惆怅。湖北省政协常委、“公车改革专家”叶青在全国两会时曾表示,“我做代表10年,提了10年公车的事”。这是一种怎样的悲哀与无奈。可以说,“车轮上的腐败”已经成了当前所有腐败中最公开化、最遭民众诟病的问题之一。
数据显示,2010年,政府采购汽车金额攀升至800亿元,占总采购规模的14%,平均年增速超100亿元。来自财政部等部门数据则显示,全国公务用车总量200多万辆,每年消费支出1500亿元~2000亿元——政府采购加上使用、维护等支出,这是一笔多么庞大的数字。《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此番亮出明确信号,明确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体现了中央“过紧日子”、为公车腐败“刮骨疗毒”的决心。
不过,正如报道中反腐专家李永忠所担心的:采用以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很容易成为对公务员的变相福利,容易使群众产生新的不满,因此,在具体操作层面要慎重。
事实上,公车改革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已在不少地方试点。但从试点的情况来看,恰恰印证了李永忠的担忧。去年,温州出台新政推行公务车辆改革,因正处级每月享受交通费补贴3100元而引发质疑,公众对未来会不会出现“补贴照领、公车照坐”等问题表示怀疑。而更早,被称为史上“最牛”车改补贴的,是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委书记和区长,从2008年4月开始享受每年8万元的车补待遇。如此这般的车改乱象,可谓层出不穷。
现在的问题是,《条例》里规定的是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但从那些“先行者”的实践看,丝毫体现不出适度原则,而俨然成为趁机“变相加薪”、搞另类福利。温州公务车辆改革正处级每月享受交通费补贴3100元,相当于温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这是谁定的标准?当然是改革者定的。而问题恰恰在于,当地车改的改革者和被改革者,都是一伙人:如果没有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谁会自愿把公务交通补贴定得“适度”而节约,从而实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省财政支出的目的?
公众最担忧的,就是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所以,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如果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缺乏监督,任由一些人自说自话、自定标准,很容易演变为一些人的“变相加薪”,损害公车改革的公信力。这就需要在制度设计前的公开透明、科学测算等层面未雨绸缪——而任何的设计,都应该严格遵循大幅节省财政支出的原则,而不是只换汤不换药。
对那些一心想把车改搞成“变相加薪”、另类福利的地方和个人,党纪政纪就该严惩不贷。正如11月26日《人民日报》社论所说:只有对违反制度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破窗效应”,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才会产生倒逼机制,遏制和根治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吴杭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