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元存款55年后想取遭拒 银行称要倒给不少钱
龙孟雄向记者展示1958年时的存款单,上面的姓名、时间、金额还十分清晰,三张存款合计26元。康子弘摄
1958年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存了26元钱,时隔55年后,这钱还取得出来么?长沙县春华镇松元村的龙孟雄觉得,自己叔父留下的这笔跨越半个世纪的存款,应该要兑现,而且是本息一起;而已经“改头换面”的信用社———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春华分行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这存款无法兑付。
纠结:想取存款却屡屡遭拒
上周五,记者来到春华镇松元村,见到了龙孟雄。传说中跨越半个多世纪的存款单,被他小心翼翼地折在烟盒里,随身携带着。
记者看到,三张存款单上的户名均为龙汉湘。“他是我叔父,以前也住这个村,后来搬到株洲去了。”龙孟雄告诉记者,叔父前两年过世后,婶婶在清理其遗物时,意外地发现了这三张1958年的存款单,便将单子给了仍居住在松元村的龙孟雄。
这三张存款有两张的字迹清晰,且为繁体字,可以看到存款日期分别是1958年的4月20日、5月14日和8月16日,金额为13元、7元和6元,有两张单据上写着存款为3个月定期。单子上还印有“长沙县九木乡天河信用合作社”的公章。
“去年我拿到单子后,就去找了信用社,现在已改成银行。”龙孟雄称,他第一次去取钱时,是一位蒋姓大堂经理接待了他。然而该经理表示,存款无法兑付。不甘心的龙孟雄随后又找到了该分行的周行长。“他跟我说,这些钱是当时的土粪钱(当时老百姓可以将自家饲养家禽所产生的粪便,送去生产队当肥料,换取一定收益),只能给我退个本金,也就是那26元。”龙孟雄告诉记者。
答复:得先查了历史账再说
龙孟雄的叔父,在1958年存钱的那家农村合作信用社,如今已改为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春华分行。该银行的周行长表示,已经跟龙孟雄解释过这26元存款无法兑现的相关政策,龙孟雄还去找过他们总行,而总行也曾答复过。他还表示,其他的具体问题,要咨询总行。
该行总行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因为年代久远,且他们经历了多次改制,如果龙孟雄一定要取出这26元钱,还得先查历史账户再说。
记者了解到,龙孟雄这55年存款难兑现的事情,上周经市里媒体报道后,分行的这位周行长曾再次找到他,称存款肯定取不出。“我觉得这钱是应该算数的,就算取不出,也应该给我一个说法。”龙孟雄说道。
算账:存单本息合计约为31.5元?
其实,龙孟雄看中的,并不是这26元存款,而是55年来,利滚利的利息,“我算了一下,大概有2万多天,利息应该有七八万元。”
然而,这存了55年的26元钱,真的有这么多利息么?星沙某银行的工作人表示,那时的定期存款是不计复利的,也不自动转存的,按存期及存单标明利率计算定期利息,超期部分至取款日一律按取款日活期挂牌利率计息。所以,这三张存单只能按3个月的定期利率计利息,其余54年左右的时间,是现在活期利率计息。
该工作人员帮记者算了一下,以现在的利率来计算,目前这三张存单本息合计约为31.5元。“如果银行找他收取小额不动户管理费的话,他还要倒给银行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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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存的80元,信用社“不予兑付”2011年时曾有媒体报道,株洲有一位叫倪树松的老人在1958年将80元存入信用合作社。2009年,倪树松发现存折后,去信用社兑付,不料遭到拒绝。
当时,该信用联社曾向老人给出的一份答复函称,根据湖南省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关于我省农村信用社一九六一年以前社员老存单(折)能否兑付问题的函》(湘信管办函【2003】00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信用社原投资转存款问题的批复》((68)人银信合便字第15号)文件精神,不能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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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的26元,在当时是个什么水平呢?据《扬子晚报》去年10月1日的一篇报道《无锡老人记录50余年开销:油条比1958年涨32倍》中的贺星允老人介绍,1958年,无锡的一副大饼油条只要4分钱,肉是5毛多一斤……当年,她家全年收入为971.2元,支出为798.26元。另据了解,50年代实行的工资制度有两种:一是行政事业单位的24级工资制度;二是企业的8级工资制度。以1959年福建省属煤炭企业工人工资标准为例,当时普通工人每月的工资水平最低为31元(井下33元),最高为八级的93元(井下105.6元)。 (分站记者 陈登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