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政协委员:规范电动自行车运行迫在眉睫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作为大众化的交通工具,以其便捷、节能、价格低等特点,成为了摩托车和自行车的替代产品。但由于目前电动车的管理未纳入整个交通管理体系,由此凸显出电动车管理方面的空白,暴露出许多问题。电动自行车的行驶人乱占人行道、抢占机动车道、无视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横穿马路等严重扰乱城市交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道路畅通,致使道路交通事故频发。
随着兰州市“两会”的召开,绿色环保问题成为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之一。政协委员罗钟伟和市农工党,向“两会”提交了《关于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提案》和《关于加强兰州市电动自行车使用与管理的提案》,呼吁相关部门为保障兰州市广大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发生,应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办法,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根据2012年9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尽快制定出台我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暂行办法》,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对电动车驾驶员进行必要的交通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在非机动车道或规定车道上行驶以减少电动自行车事故的发生。由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检测制度,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核发非机动车牌照,对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不予核发牌照,禁止上路行驶;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特别是对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实施占道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将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作为强制性条款,严禁超速行驶;要向社会公告电动自行车目录,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才予以登记允许上路行驶。(首席记者葛强记者伊晓明)
专题:聚焦2014年地方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