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人大应建专门机构考察任免对象
吴青 特派记者 陈文笔 摄
“现在反腐败暴露出几方面的问题,干部任免这个环节也是容易滋生腐败的。”全国人大代表、律师吴青提出,目前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仍然有未完善之处,其中薄弱环节之一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事任免权的行使。她建议在人大内部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一府两院”负责人的任免问题,对拟任职人员进行独立考察,“在人大调查和询问的过程中,买官卖官中的很多问题就可能被问出来了”。
吴青说,现在的干部任免主要还是由组织部门考察,宪法规定“一府两院”负责人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但很多地方人大对“一府两院”负责人只是程序上的任免,没有真正对负责人的任免发挥到最大作用,“这等于宪法的规定打了折扣”。
吴青觉得,要落实依法治国,杜绝在人事任免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人大在人事任免方面的权力要加大:“首先要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一府两院’的人事任免问题:人大任免的时候单独去做考察;在常委会审议时,组织部门的考察报告、离任审计、社会公示后的意见反馈,再加上人大独立的考察,一起交给常委们来审查,除了书面材料,被任免的人还应该到现场接受询问。”
另外,对官员任职后的监督也应该加大,一些重要部门或社会反响比较大的问题——像食品问题、环境污染问题,人大可以考虑让其负责人来接受质询、现场询问。“这样的话,被任免的对象如果做得不好,压力可能就很大”,同时“还可以真正在人事任免方面防止腐败,一些买官卖官的人想通过这个程序还真不容易,在调查和询问的过程中,很多问题可能就被问出来了”。 (特派北京记者董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