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多次调解 福建一村庄外嫁女终享同村待遇
“检察官为了我们的事,多次奔走调解,从下个月起,我们终于可以享受本村同等的福利待遇了,真是太感谢了。”日前,在鼓山镇湖塘村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上,村里外嫁女王小英紧紧握着鼓山检察室检察官的手连声致谢。
14日下午,湖塘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就本村外嫁女是否可以享受粮食补贴及其他待遇再次进行投票表决,晋安区检察院鼓山检察室的检察官获邀参加。会议最终决定同意本村外嫁女仍可享受村里的生活福利待遇。从4月份开始,村里外嫁女未超过50周岁的每人每月可领350元,超过50周岁的每人每月530元,超过55周岁的每人每月610元。
时间回到今年初,鼓山检察室迎来了几名愁容满面的女访客,她们是晋安区鼓山镇湖塘村的外嫁女。“我们虽然出嫁到外村,但户口仍然在村里,凭什么不能与其他村民一样享受同等福利待遇?”愤怒的外嫁女特地来到检察室向检察官们诉说委屈、反映问题。
经过实地走访和调查摸底,检察官发现,湖塘村此类虽已外嫁但户口仍在本村的外嫁女共有45人。外嫁女认为自己户口仍在本村,有权享受与本村村民同等的福利待遇。湖塘村村委会则认为,外嫁女既已出嫁就不能发给她们各种福利待遇,此乃“村规民约”。两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外嫁女们心中憋屈得很,虽曾多方反映,但问题一直没解决。
根据2010年10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嫁女享受粮补问题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实行办理。湖塘村曾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就外嫁女享受粮补等生活待遇问题进行表决,结果最终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否决了相关提议。
外嫁女的遭遇引起了检察官的深思。虽然湖塘村以村规民约、程序合法为由拒不发给外嫁女福利待遇,但检察官认为湖塘村委会存在歧视妇女的行为,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男女平等原则。如果不把此事解决,极易引发群体上访事件。
于是,检察官们主动联合鼓山镇领导,多次深入鼓山镇湖塘村,做村两委的工作。鼓山检察室的检察官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通过多次的沟通协调,总算将村两委“外嫁女不是本村人”的思想扭转了过来。
现在,湖塘村的外嫁女们终于盼到了与其他村民同等的生活福利待遇。而据了解,接下来,鼓山检察室还将以此事为契机,对周边村镇外嫁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深入各村开展普法活动,积极维护妇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