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从泰国带回鳄鱼蛋 未及“尝鲜”在机场被查获
截获的鳄鱼蛋。
在泰国购买鳄鱼蛋,打算带回南京“尝鲜”,殊不知鳄鱼蛋属于禁止携带入境物。扬子晚报记者昨天从南京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该局旅检科工作人员日前在对入境人员携带物进行查验时,从来自香港一航班旅客行李中查获了4枚鳄鱼蛋。据悉,这也是南京空港口岸首次截获爬行生物卵蛋。
被查获的鳄鱼蛋共计0.48千克,大小、外观都和鹅蛋差不多。检验检疫人员发现,这4枚鳄鱼蛋已经过简单的加热处理。携带鳄鱼蛋的旅客表示,这是自己在泰国购买的,打算带回南京“尝尝鲜”。不过《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中明确规定,鳄鱼蛋属于禁止携带入境物,且没有经过深度加工,来源复杂,存在携带或传播疫病风险的可能。
检验检疫人员已向该旅客做出了详细的法律解释,以及风险告知,并对该批鳄鱼蛋采取截留销毁处理。据悉,这也是南京空港口岸首次截获爬行生物卵蛋,目前该批鳄鱼蛋已移送动检实验室做无害化处理。
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的最新信息显示,仅今年2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就从入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截获禁止进境物3万多批次,其中从入境旅客携带物中截获水果、植物种子、种苗、牦牛角、肉干等;从邮寄物中截获植物繁殖材料、多肉植物、动植物源性食品等。针对这些情况,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出相关的警示通报,希望进境旅客能够事先了解相关规定,以免不必要的损失。(通讯员 严寒 吴仰耘 扬子晚报记者 薛玲 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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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 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八)新鲜水果、蔬菜。
(九)烟叶(不含烟丝)。
(十)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检疫物类
(十二)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十三)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四)土壤。
(十五)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1、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