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公务人员喝酒致死:公务饮酒该休了
如果时光可以倒流,四川宜宾市林业局、江安县林业局的有关人员,一定会禁止白酒上桌。几天前,在一次工作检查后,江安县林业局在接待中安排了饮酒,市林业局检查组工作人员谭某在饮酒后意外死亡。
当地纪委的反应不可谓不快,随后作出通报,相关单位违反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10余名责任人受到撤职、行政记过、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
事发、追责、处分,从流程上看,这样的处置当然是妥当的。可当我们追本溯源,谁又该为这条消逝的年轻生命负责?
“喝酒致死”,谭某不是第一个。原因或许有很多,如饮酒过量、身体欠佳等,但作为公职人员,又恰在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工作期间公务接待饮酒的背景之下,他的死亡,在惹人同情之余,更值得反思——究竟是谁将酒端上了饭桌?
这样的刨根问底绝非小题大做,江安饭桌上的这几瓶酒,想来也不是一两个人的主意,应是大环境使然。毕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规定不能宴请,就在食堂开小灶;工作餐不能饮酒,就把酒水灌进矿泉水瓶。乍一看,这些都是无伤大雅的“变通”,可仔细想想,对规章制度的不重视、不执行,恰恰是作风建设在根子上出了问题,最后只会自找“麻烦”。
眼下又临近年末,各地各部门的检查、总结和会议也开始多了起来。在这个关口,能不能把好制度建设这个关,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深化,让八项规定更加持续发力,收获更多更持久的群众口碑,饭桌上的这杯酒,绝不容小觑。何苏鸣
专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