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红包也要缴税?专业人士谈微信红包的法律问题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从“放炮抢福气”到“微信抢红包”,今年春节的与众不同之处,可能就是“网络红包大战”了;比起传统的压岁钱,网络红包更有意思。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专业税务人员分析,通过社交关系获得的红包性质属于赠予,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通过微信发放红包奖励,属于偶然所得,应缴纳20%的税率。
70后生人张小站,是河南郑州的一位出租车司机,今年春节回安阳老家,让他格外怀念儿时收红包时的兴奋劲儿,不过他发现20岁的儿子开始玩起了“微信抢红包”:
张小站:俺小时候可怜人,都是几毛钱,发五毛钱都是大钱了,像俺孩儿现在都多了,几百块,现在网络红包老年人都不会用,还是传统的红包,网络红包也不错,一般都是图个娱乐吧,发也不会发太多。
“90后”的濮阳小伙儿张开说,以前过年盼着长辈的压岁钱,对他来说,今年网络红包更有吸引力。张开说,从年三十儿开始,他就一直忙活着“微信抢红包”,短短几天时间,他已经抢到了将近300元:
张开:这种摇一摇也可以抢到,今年春晚就开通这种方式抢红包了,但因为人太多嘛,全国几亿人啊,一般不怎么能抢到,我的红包都是朋友送的,还有就是工作群里头发的什么的,结果还不错,来回路费都有了。
今年“红包”为何这么火?有专家认为,利用春节这个时间点造势,同时其特有的“娱乐性和游戏性”是今年红包火爆的主要原因。央视春晚今年也加入了“全民发红包”大军,据统计,除夕夜22点34分,微信“摇红包”达到8.1亿次。移动互联网的四大超级入口:微信、微博、手机QQ和支付宝钱包也都在第一时间公布了自己今年的红包数据。微信称,除夕当天,微信红包收发总量达10.1亿次,在零点峰值,每分钟有165万个红包被拆开。
正当“微信抢红包”春节假期在全国如火如荼的进行时,有消息传说,微信红包还要收税,这一说法让不少人大跌眼镜。河南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宋雨分析,“微信红包”涉及资金转移,接受资金一方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微信红包”所得具有较大偶然性,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偶然所得税率为20%。然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单次不超过200元的“微信红包”与之并不具有可比性。
宋雨:交个人所得税中有一个税目就是“偶然所得”,指的是中奖啊,中彩票啊,还有单位发的比较大金额的奖金,这种偶然性质的所得,规定的税率是20%,微信红包单次金额不超过200元,与偶然所得的定义有所出入,红包的资金转移具有民俗色彩的行为,更偏向于个人赠与行为。
作为新兴互联网技术支持的娱乐游戏,“微信红包”在吸引“眼球”的同时,也留下了不少游戏规则的“空白”和安全隐患。随着春节的渐行渐远,人们认为,这不仅昭示着未来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机遇与风险,同时也会带来更多法律领域的思考。
宋雨:现在微信红包刚开始兴起,都是小范围的,金额也不大,将来出现大面积的转账,跨过银行、第三方支付、省去手续费那道关口,到时候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还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河南台记者程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