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子产下女婴卖与他人获利万元 获刑五年
中新网南京5月29日电 (李珂 田雯)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10个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刑事审判案例,其中涉及拐卖儿童、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早恋酿成血案等典型案例。这些犯罪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母亲联合他人卖掉亲生女儿
2013年5月初,被告人徐晓平怀孕后意欲做人工流产手术,找被告人刘慧帮忙,被告人刘慧积极游说被告人徐晓平生下小孩卖与他人从中获利,被告人徐晓平予以答应。后被告人刘慧伙同被告人赵巧凤共谋此事,被告人赵巧凤积极与赵子娟夫妇商谈收买事宜,被告人徐晓平住院待产期间知晓被告人刘慧、赵巧凤为出卖小孩合谋一事。同年7月23日,被告人徐晓平生下一女婴。同月26日,被告人刘慧、徐晓平、赵巧凤将该女婴以人民币38000元的价格卖给赵子娟夫妇。被告人刘慧分给被告人赵巧凤人民币4000元,剩余人民币34000元由被告人刘慧、徐晓平所得。2014年2月25日,公安机关先后将被告人徐晓平、赵巧凤、刘慧抓获归案。
仪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一、被告人徐晓平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二、被告人刘慧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三、被告人赵巧凤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本案被告人徐晓平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被告人刘慧、赵巧凤居间介绍买卖婴儿,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为保护儿童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遂作出以上判决。
未成年人早恋捅死情敌
被告人彭某某(男,1998年8月8日出生)曾与女学生郑某早恋,但郑女后来又与同学高某相恋。2013年1月1日15时许,被告人彭某某在一网吧找到郑某与高某,并在让让郑某选择与谁谈恋爱的问题上发生矛盾。后在网吧附近,被告人彭某某对高某进行殴打,并持刀捅高某左颈部一刀,高某倒地后,被告人彭某某等人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高某符合被他人用单刃锐器捅刺颈部致左锁骨下动脉断裂大失血死亡。被告人彭某某在明知被害人高某家人报案后仍在现场等候,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经铜山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附带民事部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彭某某在实施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彭某某在明知他人报案后仍在现场等候,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彭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本案被告人与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因早恋争夺女友而上演了一场悲剧,致使两个家庭都遭受了重创。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坚持双向保护,注重矛盾化解。一审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医生猥亵未成年女病人
2014年7月19日,被害人万某某(女,1998年8月15日出生)随母亲至被告人陈天学的私人诊所医治眼疾,因陈天学作出“肝火旺,需要挂盐水”的诊断,万某某遂独自留下接受输液治疗。被告人陈天学遂起歹念,将万某某骗至其存放药品的出租屋内,以被害人身上有疮、需要排毒为名,对万某某实施猥亵。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天学假借治病之名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陈天学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为寻求刺激猥亵留守儿童
2013年8月25日下午15时左右,被告人谢成牛借口带罗某某(女,7岁)、陈某(女,6岁)去采摘树叶,将二女骗至一偏僻农田玉米地旁,对二名幼女进行猥亵。案发后,被告人谢成牛于2013年8月26日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淮安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成牛为寻求性刺激,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谢成牛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谢成牛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对未成年人实施多次强奸
2013年5月,被告人陈云通过互联网QQ聊天软件认识了高某(女,2000年1月14日出生)。同年7月10日,被告人陈云至南京与高某见面,并入住南京市玄武区某宾馆。同年7月12日、15日,被告人陈云在明知高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多次在宾馆与高某发生性关系。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云在明知高某是不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依法判决被告人陈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