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野生动物贩卖案 三被告一审最高获刑10年
本报4月22日独家报道的商洛市破获全国最大野生动物贩卖案有了新进展。昨日记者从商洛市有关部门获悉,首批3名主要涉案人员一审被判处5年、10年和3年有期徒刑(宣告缓刑5年),共处罚金4.5万元。
贩卖野生动物 3被告获刑
商洛市森林公安局民警介绍,民警历时大半年时间赶赴全国20多个省市破获了全国最大网络贩卖野生动物案件,抓获涉案人员50多名,查获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黄金蟒等野生动物1000多条(只)。随后当地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15名主要人员依法批捕并提起公诉。
昨日,记者从商洛市中级法院了解到,商南县法院日前对该案的3名涉案人刘某、苟某、王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33条蟒蛇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依法宣判,分别对被告人刘亮、苟宇、王晓判处有期徒刑5年、10年、3年(宣告缓刑5年),并分别判处罚金2万元、1.5万元、1万元;将登记保管在金丝峡景区“萌宠观赏园”的涉案野生动物依法没收,交由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依法没收王晓出售蟒蛇款2.15万元上缴国库。商洛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告诉记者,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检察机关采取分批、分案依法公诉,目前只是对首批3名涉案人员进行了宣判。
3被告均为野生动物爱好者
昨日,办案法官告诉记者,无业人员刘某、苟某、王某均为野生动物爱好者,出于个人喜好在家中饲养有蟒蛇、陆龟、蜥蜴等野生动物。
2013年6月1日,刘某与商南县金丝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金丝峡景区经营“金丝猴苑”。
2014年3月20日,该公司向陕西省林业厅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同年4月14日,刘某将其饲养的蟒蛇等野生动物运输至金丝峡景区其开办的“萌宠观赏园”;同年6月4日,商洛市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后,将上述野生动物全部依法登记就地保存,次日刘某投案。
经鉴定,刘某饲养的缅甸蟒、辐射纹陆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网纹蟒、豹纹陆龟、蓝黄金刚鹦鹉、高冠变色龙、草原巨蜥、绿鬣蜥等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经公安机关侦查,刘某、苟某、王某分别涉嫌非法购买、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包括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缅甸蟒18条、辐射纹陆龟1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网纹蟒、球蟒共计8条及缅甸陆龟、红腿陆龟、高冠变色龙、绿鬣蜥、蓝黄金刚鹦鹉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商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3名被告人违犯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张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