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因公牺牲民警首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
8月7日,记者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8月4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支公司,为在2015年5月20日因公牺牲的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西街派出所民警杨军的家人,发放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金20万元。这是山西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7月22日签署《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后,山西公安民警获得的首笔协议理赔。
2014年11月,公安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决定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举旨在为长年英勇奋战在打击违法犯罪斗争第一线的公安民警,减轻和解除后顾之忧,以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一举措,也是公安机关和有关保险机构共同推出的爱警暖警之举。
据山西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协议规定,凡具备下列各种情形的,均可获得相应保险理赔:(1)被保险民警在保险期内牺牲后被评定为烈士的;(2)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病故的;(3)被认定为因公(因战)致残的。按照协议,在依照国家《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发放各项抚恤和补助基础上,对符合上述条件者,将再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其中,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发放20万元,因公病故的发放10万元,伤残则按等级分别给予保险金1.5万至27万元。此外,为表达对公安民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所付出努力的支持和敬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还决定,将特别向公安民警赠送特定重大疾病保险、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及24小时家庭电话医生服务。对保险机构的这一义举,广大民警深感温暖和鼓舞,表示要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优良业绩回报社会。
○杨军事迹
2010年12月,在处置西关南园液化气罐发生爆炸事故中,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西街派出所民警杨军身先士卒、冲锋在前,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光荣负伤,因公致残,有效控制了险情。今年4月以来,杨军因工作积劳成疾,仍坚持参与值班、接警、办理各类案件。2015年5月20日22时40分,终因病情加重,经医治无效去世,享年44岁。(记者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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