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毒枭云南运输24公斤毒品至兰州
现年34岁的王某某与现年28岁曾因运输毒品刑满释放的兰州人王某从云南运输24公斤毒品至兰州,在城关区大润发停车场被警方当场抓获。8月1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被告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某获死缓;被告人王某被判死刑。
2013年12月底,被告人王某以处理车辆违章为名驾车至四川省成都市,后又在被告人马某某的指使下,驾越野车从四川省成都市到达云南大理接取装有毒品的两个背包,携带背包驾车途径四川、陕西、甘肃陇南等地,返回兰州。2014年1月15日21时许,将车辆停放在兰州市城关区大润发三楼停车场与马某某见面后,从其驾驶的越野车后备箱内取出装有毒品的两个背包,放到马某某开来的本田轿车内,二人驾轿车离开停车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两个背包内查获毒品72块,共计净重24837.33克;从马某某随身携带的背包内查获毒品3小袋,共计净重1.35克。经鉴定,从查获的毒品中检出海洛因成份及甲基苯丙胺成份,每100克毒品中海洛因含量为53.33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大量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运输毒品罪,属毒品犯罪的再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某某,王某共同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罪行极其严重。法院以被告人马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王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