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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专家:新版“最严党纪”传递持续高压反腐信号

2015年10月28日 11:0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根据新版条例,党风廉政建设将形成比较完善的约束体系,尤其是新增加的内容,向全社会传递了中央继续高压反腐的信号,反腐败“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反腐败永远在路上”。 

  被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近日印发,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修订幅度超80%,新增6类“负面清单”,诸多表述让人耳目一新,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

  在条例征求意见阶段,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曾参与中纪委召开的专家学者座谈会。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条例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的经验,直接针对近年来出现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这表明(中央)把反腐败的经验,特别是把十八大以来的经验和成果制度化、规范化了。”

  谢春涛表示,条例规定了“负面清单”,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依据,党员和领导干部也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对未来的反腐败斗争也将提供有力支持。

  党风廉政工作发生深刻变化

  接受记者采访的学者认为,十八大是中央反腐败的“分水岭”。

  2012年12月6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此时距离十八大闭幕尚不足一个月。

  根据公开资料,李春城成为十八大以来落马的首个省部级官员,也是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纪律审查”栏目后上传的首条信息。

  此前,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履新伊始就宣示,“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接着,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决不允许搞特权。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能手软。

  2014年4月,中纪委在通报李春城时指出其“严重违纪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弟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进行封建迷信活动,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巨额损失;腐化堕落。

  据不完全统计,自李春城落马至2014年年底,中纪委通报超过50名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通报中,党政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成为必备词语。

  中纪委对李春城的通报表述也成为该段时间内的一般性描述,即某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或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巨额损失等。

  中纪委对相关案件的通报依据的仍是旧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庄德水表示,旧版条例由中央于2003年发布,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当前党风廉政工作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也出现了许多新的腐败形式,一些作风问题处于党纪的监控之外,亟需对旧版条例进行完善,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反腐败工作的需要。

  在此期间,中纪委的通报中如果出现个性化措辞,立即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例如,2014年6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因严重违纪违法消息时,首次出现了“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反腐败通报表述上升为规范

  2014年10月25日,十八届中纪委举行了第四次全体会议。

  “在如此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令人触目惊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说。

  “不收手”不久即出现在中纪委通报中。

  今年2月1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秦玉海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纪委认为,秦玉海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同一时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还通报了另外两名省部级官员: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隋凤富。

  中纪委对上述3人的通报中,首次使用了“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表述。

  今年6月19日,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斯鑫良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消息称,斯鑫良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在得知组织对其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后,与其妻及部分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干扰、妨碍组织审查。

  查阅公开信息,这是中纪委今年首次在涉及省部级领导干部通报中使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表述。

  今年8月,中纪委对赵少麟的通报更是新词频频: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大肆进行利益交换、利益输送,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公开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纵容其子开设私人会所,并多次在私人会所宴请有关领导干部。

  今年10月,中纪委对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的通报中,出现了“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的表述。

  这些表述在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都能找到相关表述。

  庄德水认为,十八大以来,中央查处了诸多重大腐败案件,也紧盯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把这些典型问题和违规违纪现象纳入条例,可以通过制度方式加以约束和惩处。

  谢春涛表示,十八大以来,中央在执行纪律方面是一个越来越严的趋势,另一个趋势是职务越高约束越严,这样通报这些官员的违纪事实,正体现了这个趋势。

  完善党规党纪推进制度反腐

  梳理公开资料可以发现,中央在推进反腐败工作的同时,已经启动了对旧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

  今年10月,中共中央在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发出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发布,其中明确提出: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增补处分情形,细化相关规定,明确处分标准,统一违纪行为名称,提高纪律处分的规范化水平。

  庄德水认为,这说明,中央把条例修改看成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关键一环,也是统筹推进党内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

  在中纪委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王岐山表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解决问题的途径在于完善党规党纪,“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需要完善的党规之一便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今年7月,王岐山在陕西调研时强调,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针对现阶段突出问题。要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要把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体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

  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在参加中纪委召开的专家学者座谈会时,新版条例给谢春涛的两个突出印象是覆盖面更宽、要求更严,针对这些年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老百姓不认同、不满意的问题等,都细致地分门别类列出负面清单,“哪些不能做、做了会受到什么处分,非常清楚”。

  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调“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成6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形成了高于国法的“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对此,庄德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根据新版条例,党风廉政建设将形成比较完善的约束体系,尤其是新增加的内容,向全社会传递了中央继续高压反腐的信号,反腐败“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反腐败永远在路上”。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党规党纪属于党内法规体系,本身就是制度反腐的组成部分,对条例的完善,能够更好地从制度上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约束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行为。 □ 记者   陈磊

  □ 实习生 谷朋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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