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奢会诉南周新京报名誉侵权案二审败诉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世奢会(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南方报业集团、新京报社系列名誉权纠纷案件,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认定相关媒体的报道具备事实依据,驳回了世奢会的所有诉讼请求。
世奢会自称是一个全球性的非营利性奢侈品行业管理组织,以其名义联络外国使节、政府组织并开展奢侈品排名、企业授权、组织奢侈品展会。南方周末、新京报等媒体刊发报道质疑世奢会之后,该报社及记者被卷入一系列民事及刑事诉讼之中。此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曾一审判决南方周末报社、新京报社败诉。
世奢会首席代表毛欧阳坤没有出现在今天的宣判现场。
认定原报道化名信息源内容真实
二审中,新京报社与世奢会(北京)公司分别就报道中化名“唐路”的人的身份提交了新证据。
“唐路”曾出现在新京报的报道中。此前,新京报社称唐路真实身份系世奢会中国代表处前员工田某而非所谓王自强,并提交了采访录音、田某的身份信息、工作名片、书面证言、公证视频等。
据悉,王自强系男性,一审时曾为世奢会出具证言称自己收受好处费并接受南方周末的采访。但是,王自强此前接受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对南方周末记者外貌的描述存疑,且见面地点与该报记者的实际行程有出入。
世奢会(北京)公司还在一审中称,化名“唐路”的人是被吴东收买的虚假爆料人崔书铭,并申请证人崔书铭、孙佳成、刘洪源出庭作证。吴东的网名为“花总丢了金箍棒”,曾在网上质疑世奢会,后被刑拘。
二审判决书载明,新京报社提交的“唐路”的采访录音显示,被采访对象为女性,采访时间为2012年6月8日,分次采录,总时长4个多小时,采访速记文本近百页。采访过程没有时间约束,全程流畅,无事先安排、现场表演的痕迹。在录音中,被采访对象主动表达的意识较强且表述流利连贯,对刘刚询问一直较为配合,未表现出勉强或拒绝态度。
判决认定,这一采访过程是真实的,且所爆料的内容不应被推定为虚假信息。
记者注意到,南方周末在报道中对田某的化名为“张帆”,这一采访内容同样被二审判决认定真实。判决称,本案中,化名“张帆”的被采访对象田某所述内容大部分经过南方周末记者陈中小路本人的核实。
判决称争议文章具备正当的写作目的
二审判决认为,新闻媒体有正当进行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权利,对自愿进入公众视野,借助媒体宣传在公众中获取知名度,影响社会意见的形成、社会成员的言行并以此获利的主体,一般社会公众对其来历、背景、幕后情况享有知情权,新闻媒体进行披露式报道符合公众利益需要,由此形成了新闻媒体的批评监督责任。
判决称,世奢会(北京)公司称世奢会是一个全球性的非营利性奢侈品行业管理组织,以其名义联络外国使节、政府组织并开展奢侈品排名、企业授权、组织奢侈品展会,同时主动邀请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以影响与奢侈品相关的社会意见及公众言行,从而进入公众视野,新闻媒体有权利亦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监督。
判决认定,争议文章通过记者调查,引用多方意见,参与对世奢会现象的关注和讨论,是行使媒体舆论监督权的行为。不可否认,文章整体基调是批评的,部分用语尖锐,但这正是批评性文章的特点,不应因此否定记者写作目的的正当性。
判决认为,通读文章上下文并综合全案证据可以认定,争议文章对世奢会现象的调查和质疑具备事实依据,作者写作目的和结论具有正当性,文章不构成对世奢会名誉权的侵害。
世奢会多次起诉媒体、政府部门
记者注意到,从2012年7月开始,世奢会(北京)公司及毛欧阳坤多次起诉媒体、记者及政府部门。
2012年7月,毛欧阳坤就以个人名义起诉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及记者陈中小路。
2013年3月、4月、12月,毛欧阳坤及世奢会北京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南方周末》和《新京报》发起了系列诉讼,《南方周末》报社共涉及3个名誉权案件,《新京报》涉及3个名誉权案件。
2013年7月,在举行过听证会之后,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以世奢会(北京)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为由,吊销了其营业执照。2013年9月,毛欧阳坤起诉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该案世奢会一审败诉,二审裁定世奢会公司的上诉请求被驳回。
而从2012年5月开始在网上质疑世奢会的网友“花总丢了金箍棒”(真名吴东),则先后被牵扯进了3个刑事案件。2012年6月8日,毛欧阳坤向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欧阳路派出所报案,称遭敲诈勒索,6月11日,虹口分局出具了立案决定书。
截至目前,被采访对象田某还有与世奢会报道相关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尚未宣判。(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记者刘星 卢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