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纪委通报4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1月4日,重庆市纪委对4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发出了通报,分别是:
1.涪陵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胜波因下属多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受到责任追究。涪陵区纪委给予杨胜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沙坪坝区民政局原局长陶学谦、副局长杨文钰因下属单位套取、私分专项救助补助资金受到责任追究。沙坪坝区纪委分别给予陶学谦、杨文钰党内警告处分。
3.石柱县原市政园林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建国等人因下属多人发生腐败案件受到责任追究。经市纪委批准,时任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现任的县城乡建委党委书记、主任职务。石柱县纪委给予时任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定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屈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巫溪县土城乡党委书记陈小伟因乡党委委员舒忠奎违规驾驶公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受到责任追究。巫溪县纪委给予陈小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舒忠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乡党委委员职务。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案件,均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或工作不负责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把责任担起来,落实到位。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学习,深刻认识强化责任追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关键措施。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守责任担当,认真履行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问责力度,强化对履职不力典型问题的问责,注重抓早抓小,坚持多种问责方式并用,对于违反纪律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重庆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