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不给力 云南召回1117名驻村工作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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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省、州、县、乡4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37257名队员进驻4277个贫困村。近4万干部驻村扶贫,如此规模的干部队伍,应该建立怎样的考评体系?针对“挂名式”帮扶、“走读式”驻村,需要采取哪些措施强化管理?召回制度如何综合考量,平衡奖与惩的关系?
“绝不允许驻村扶贫队员‘滥竽充数’,绝不允许‘挂名式’帮扶,不称职者一律召回且不得评优、不得提拔!绝不允许重点培养的‘后备’干部在急难险重的脱贫攻坚任务中‘后退’。”在近日召开的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委提出明确要求。
为了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管理,今年4月,云南省专门制定公布《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据介绍,此召回办法实施后,目前已有1117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被召回。
工作队员无正当理由不在岗、履职不力等将被召回
“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1人;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1人;季度综合测评排名在全县末5位的1人;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大的1人;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1人。”前几天,根据上半年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民主测评和考核,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召回5个单位派出的5名工作队员。
通报一出,立马在全县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中引起震动。很多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都说:“这次召回动了真格,我们的压力确实变大了。”
根据《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规定的10种情形,工作队员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的;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大的;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季度综合测评排名所在县(市、区)末5位的等,将被召回。
“队员驻村的时候和原单位几乎是完全脱岗的,必须吃住在村,驻村在岗时间每个季度不能少于50天。我们每个月都要进行两次脱贫攻坚情况督查,再随机选择不同的贫困村进村入户了解情况,驻村队员是不是经常性不在岗,有没有为脱贫攻坚干实事,一查就知道。”祥云县脱贫攻坚督查联络组成员赵冠明说,“总结来说,就是要召回在脱贫攻坚中‘不胜任、不适合、不履职、不作为’的干部。这样的干部不召回,一方面会影响驻村扶贫工作队的整体形象,另一方面也会拖慢脱贫攻坚的进度。”
不搞绝对“末位淘汰”,将对干部表现综合考量
7月初,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平坝镇公布今年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第二季度测评,对30名驻村工作队员进行考核,通过对他们半年来进村驻点到位情况、工作态度、办理好事情况、办理实事情况进行考核打分,结果显示驻村干部半年来作出的成绩获得认可,有28名测评总分在95分以上,一人测评总分为64.75分,一人为30.27分,对最后一名考核不合格人员已经实施召回。
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公布之初,被召回情形中的“季度综合测评排名所在县(市、区)末5位的”这一条,就引发部分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很大怨言。“劳心劳力还未必能得个好,这种末位淘汰制,就算大家都干得很好,最后也还是会有人被召回的,太打击我们工作的积极性了。”一位驻村干部坦言。
“季度综合测评确实会给干部带来压力,但主要针对的还是‘走读式’‘挂名式’帮扶的情况。有的驻村队员‘只转转、不用心’‘只谈谈、不落实’,根本就不可能完成脱贫任务。”一位督查组成员说,“我们的召回并不是‘一刀切’,如果驻村干部确实已经尽心尽力,而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的原因、阶段性发展因素而未能顺利完成考核的,我们也会从其他指标进行综合考量。”
“并不是所有被召回的队员都存在问题,有些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岗位,有些是因为原单位岗位需要做出调整,即使调整之后也会迅速选派优秀的驻村队员顶上去。”赵冠明说,“我们对召回的驻村工作队员的处理方式也不同,会根据不同的情形采取正常调整、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免职撤换等处理措施。”
标准越来越严,管理、测评、召回都有规可依
作为脱贫攻坚主战场,云南仍有9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片区县,数量居全国第一,今后3年,仍有471万人口需要脱贫。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都有一支工作队,每个工作队5—10人。目前,云南共选派37257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全面覆盖全省4277个贫困村。
“驻村队员是一个很特殊的角色,要负责宣传各级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的摸底与管理,还要积极争取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协调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祥云县下庄镇大仓村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华新智深有感触,“现在对驻村干部的要求越来越高,考核的标准也越来越严。”
“我们真的很辛苦,参加测评的时候,像‘工作队员走访贫困户情况’‘工作队员在岗、驻村情况’‘工作队员宣传各级政策措施情况’这些,每一项打分都细化到了工作的具体内容。”另外一位驻村队员也袒露心声,“日常还要接受来自各方的督查,纪委、组织部、督查组、扶贫项目部,各个部门都会来了解我们工作的开展情况,一点也松懈不得。”
为了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管理,云南各地先后出台了《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季度测评办法》《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等文件,建立起管理、测评、召回等多项制度。工作队员每年驻村时间不少于200天,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实行逐日登记考勤制度,驻村扶贫工作实绩与职务升降、职称评聘、安排使用挂钩等,都成为刚性规定。
“真正到召回这一步,要考虑的指标很多,主要包括队员的考勤情况、村级的民主测评和乡镇的综合测评、有关部门的督查汇总以及驻村扶贫任务的完成情况等等。”赵冠明说,“最重要的还是驻村扶贫实绩。每个驻村队员都有很繁重的任务,无论是组织还是群众,对他们都有很高的期望,也希望每个驻村队员都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报记者 李茂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