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凭家传秘方在家制药 没经过批准还是算假药
祖传秘方,独家秘方,不少人对于疑难杂症,都会寻求这样的秘方。但这些方子,大多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慈溪市民范某,凭着父母去世时遗留的方子,在家自行配置药粉制作胶囊出售,结果触犯了国家法律。昨天,慈溪法院审结了该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今年1月初,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家非法销售药品。
根据举报信息,执法人员来到了范某的家。现场,执法人员查获4660粒胶囊,还有一些黄色粉末、膏药等物。
经检测,这些涉案胶囊均含有氨基比林、醋酸泼尼松、吲哚美辛。因为无药品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慈溪市场监管局认定范某的胶囊为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为什么要在家中非法制药?
对此,范某说,这事另有内情。
据范某说,她父亲生前开了一个伤科诊所,在当地小有名气,母亲也在诊所帮忙。
查获的这些胶囊,都是治疗腰椎间盘突出、手脚痛等跌打损伤。
“父母去世时遗留下了药方和一些药粉,我根据药粉里面放着的纸条,看写着药粉里面缺少哪几种成分,就去药店配,然后将这些配来的药粉磨成粉和原来的药粉混在一起,最后将混合药粉用手装到空胶囊里面就可以了。”范某说,至于药粉含有的具体成分她并不清楚。
2014年至2016年1月6日期间,范某在古塘街道某小区的家中,制作治疗跌打损伤等疾病的药粉,加入其已故父母制作的药粉,装入空胶囊后,再混同其父母生前已经制作好的胶囊一起销售。
“药粉和方子都是父母私下制作,去世后遗留下来的,我不舍得扔掉,放在家里也是想自己和家人也可以吃。”范某说,父母以前的老病人或介绍的其他人上门来买,说是吃了效果很好,自己不好推脱才卖给他们,主要不是为了挣钱。
据了解,范某一张膏药卖一元钱,一颗药囊也卖一元钱,这些年大概只收入了两千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本报通讯员 魏溪 诗男
本报记者 邹洪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