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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打出加强涉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组合拳

2017年04月27日 13:2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 本报记者  黄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2016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中,涉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占相当比重。2016年,北京市三级法院共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7375件,其中著作权案件占84%,七八成涉网络,基层法院这一比例更高。数量多、类型全、影响大,已经成为网络著作权案件的显著特征。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了解到,北京法院酌情提高判赔比例,积极适用举证妨害制度、举证责任转移制度,综合应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措施,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规范化,打出加大网络著作权保护的一套“组合拳”。

  著作权判赔比例提高3倍

  去年1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作家张炜与北京书生数字图书馆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二审支持了一审的事实认定,但将赔偿标准从每千字30余元,提高到每千字300元,达到现行文字稿酬标准的最高档。

  这起案件源于书生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经营的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系统传播涉案作品,被认定侵犯了张炜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张炜主张实际损失方面确有难度,书生公司的违法所得又缺少证据支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书生公司作为专业数字图书馆公司,不审查所提供作品的著作权就向案外人提供,主观过错明显,该公司还有其他类似案件,说明其侵权行为并非偶然,主观具有恶意。不仅如此,在此前已有多起类似判例的前提下,数字图书馆行业边侵权边授权的行为却仍然存在。低标准的赔偿数额无异于对侵权行为的纵容,将导致侵权行为者因侵权成本低而放弃获得合法授权的经营模式,进而影响整个数字图书馆行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最终成为改判的重要考量之一。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冯刚介绍,过去,著作权案件如果定性没有问题,赔偿数额二审一般不会改判。但近年来,随着北京法院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的不断转变,类似张炜与书生公司这样的改判案件不断增多。仅去年,因一审判赔数额低而改判的著作权案件就有38件。如今,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比过去的赔偿标准提高将近3倍,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已经成为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手段。

  冯刚指出,判赔数额无论高低,都不会是法院的“随意定价”。最高人民法院早已明确,对于被告方侵权数额难以确定的,法院可以根据计算权利人权利损失和侵权人违法所得作出裁量性赔偿。实践中,法院鼓励原告在遭受侵权损失等方面更多举证,而当原告举出证据时,法院也敢于依据这些证据作出较高的判赔数额。

  强化名案指引善用程序措施

  在备受关注的“中国好声音”商标之争中,权利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擅自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和有关标识构成侵权为由,将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告上法庭,同时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法院召开听证会后,作出诉前行为保全民事裁定,最终《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更名为《中国新歌声》。北京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知识产权庭庭长杨柏勇说,此案是在诉讼程序上体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其提高了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

  记者了解到,类似这样的程序性措施,如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在涉网络著作权领域应用得越来越多,尺度也大了很多。冯刚告诉记者,此类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更强调有利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侵权数额难以查明的情况下,法院会积极适用举证妨害制度和举证责任转移制度,以此加重侵权人的举证责任。

  在温瑞安诉北京玩蟹科技有限公司侵权案中,被告公司开发的手机网游《大掌门》,将温瑞安代表作品《四大名捕》中的灵魂人物“诸葛正我”“无情”“铁手”等改编成游戏人物,作为噱头广为宣传。法院审理后认定,这些人物是温瑞安小说中独创性程度较高的组成部分,温瑞安对这些独创性表达同样享有著作权,据此判令被告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0万元。这一案件明确了改编权所涉及的“改变原作品”,不意味着必须改变完整的原作品,改变原作品中能体现作者创作思想的独创性表达部分,亦构成对原作品的改编,属于改编权的范畴。

  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亓蕾对记者说,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涉网络知识产权案件不断涌现出新类型,其中很多涉及知识产权前沿问题。北京法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方面的理念变化和价值导向,很多都在典型案例审理中得到体现。例如,在“脉脉”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案中,法院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判断经营者行为正当性的依据,对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网络用户信息保护作出明确指引。

  以规范促审判水平整体提升

  近日,北京高院新修订的《专利侵权判定指南》正式发布,为专利民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依据。记者了解到,在涉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办理中,规范性的审判指南和指导意见,始终是北京法院指导全市类案审理的重要抓手。

  据亓蕾介绍,从2010年至今,北京高院先后出台《关于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电子商务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4份规范性意见,不断总结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需求,以规范促审判质量的整体提升。

  规范也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今年工作的核心关键词之一。该院提出,要根据各个领域案件的特点、规律,进行精细化设计和严谨的尝试,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理念细化到审判业务的各个环节。其中,针对侵权判赔力度问题,专门组织力量开展调研,对判赔的原则、标准广泛征求专家学者、版权行政部门、利益相关方等各界意见,召集辖区6个基层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开展专题座谈,共同谋求制定更为合理的判赔规则,尽可能统一裁判标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研究室法官许波告诉记者,以最高人民法院在该院设立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为基础打造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服务平台将于近日上线。利用该平台强大的数据分析功能,法官能够精确找到可以有效指导其裁判的先例,获得相关专业文献信息,成为借助案例指导制度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的又一有力举措。

  据许波介绍,案例指导基地成立两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有763起案件涉及到在先案例,385篇裁判文书对在先案例进行了援引评述。实践表明,援引和遵循先例,使得司法裁判的论理方法和资料更为丰富,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更加审慎,裁判说服力强,有效降低了个案司法裁判的错误,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同案同判,增强了裁判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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