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5月27日将公开审理于欢故意伤害案
2017年05月24日 18:19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参与互动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将于2017年5月27日8时30分在第22审判庭公开审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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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4日,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因失血性休克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山东高院此前通报,于欢故意伤害一案,聊城中院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
最高检、山东省高院、山东省公安厅等都曾公开通报相关情况。3月26日,最高检消息称,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山东省公安厅也于同一天通过官方微博发声,称对媒体报道的聊城于欢故意伤害案高度重视,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来源:新京报)
【编辑:姜贞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