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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化工企业明显沿长江“梯度转移” 官方出手严控

2017年12月28日 18: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2月28日电 (记者 周锐)中国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司长罗国三28日在京透露,化工污染是长江主要污染源之一,近年来,重化工企业沿长江“梯度转移”明显,恶意偷排突发水污染风险高。

  罗国三强调,通过摸底调查,官方已基本掌握了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化工园区的情况,并明确要求,环境敏感区域内尚存在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要在2018年6月底前依法撤销;尚存在的排污口,要在2018年6月底前依法取缔。

长江资料图。 <a target='_blank' href='//m.johnnytowncar.com/'>中新社</a>记者 泱波 摄
长江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2016年底,中国官方部署开展沿江化工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也明确要求严格控制化工污染向长江中上游转移,加强污染源头治理。

  罗国三介绍说,通过摸底调查,官方已基本掌握了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化工园区的情况。目前,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环境敏感区域内尚存在化工企业、非法排污口;化工企业布局不尽合理,还有部分企业位于岸线1公里以内;化工企业存在超标排放等;化工园区监管不到位。

  罗国三表示,针对上述问题,官方日前拿出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动化工污染整改。

  一是对在环境敏感区域内尚存在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要在2018年6月底前依法撤销;尚存在的排污口,要在2018年6月底前依法取缔。

  二是对存在污水不达标或者超标排放等问题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整改,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顿改造,其中处于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还要搬离、进入合规园区,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报请政府责令关闭。

  三是对岸线1公里范围内、合法运行的化工企业,要对其风险防控、污染排放达标等情况进行重新评估,确保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鼓励搬离1公里范围或者搬离、进入合规园区。对岸线1公里范围以外,不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或者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环境要求的,要在2020年底前搬迁改造进入合规园区或者依法关闭退出。

  罗国三表示,下一步在加强督查问责,扎实推进化工污染专项整治的同时,官方将研究制定长效监管办法,完善政策措施,始终保持严格监管的高压态势。(完)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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