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教育|让“知产”变“资产” 重庆大学创新模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中新网重庆11月7日电 (记者 钟旖)如何让科技成果从“书架”到“货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关键“密钥”。
近日,记者随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组织的“知识产权新闻发布地方行活动”走进重庆大学了解到,作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该校从“专利许可”到“作价入股”,从率先实施“权益让渡”模式到创新推出“权益约定”模式,持续推动“科研富矿”转化为“产业富矿”,在打通专利转化堵点上探寻出了“重大模式”。
过去,高校科研团队在科技成果转化上,一直存有“不愿转、不敢转、不能转”的顾虑。在学校的煤矿灾害动力学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矿山灾害智能监测预警技术与装备项目正在洽谈以“权益约定”模式转让,让专利技术在企业中实现“先使用后付费”,解决科研团队的后顾之忧。
“所谓‘权益约定’模式,是指学校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后,通过协议约定未来收益比例等方式,将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重庆大学资源与安全学院副教授蒲源源介绍,在这种模式下,学校教师如有创业打算,不用再先向学校交纳资源占用费,可以等成功转化后再交纳这笔费用,从而减轻科研人员转化和企业使用科技成果的资金压力,激发创新活力和潜能。
据了解,2018年,重庆大学颁布实施了《重庆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对于允许转让的科技成果,学校经评估并收取一定比例资源占用费后,将成果所有权让渡给完成人或赋予完成人长期使用权,由完成人自主实施转化,这便是“权益让渡”。
2024年,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重庆大学在对这一办法进行了修订,新推出了“权益约定”模式。与“权益让渡”相比,“权益约定”更加灵活,加上学校技术经理人队伍提供的一站式服务,有效激发了学校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性,为学校的科研事业和成果转化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
为破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难题,该校还组建了技术转移研究院,统筹全校成果转化工作,与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挂靠图书馆)、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国家大学科技园、产业技术研究院及其他地方研究院等,共同打造从培育、转化、孵化到产业化全链条联动服务体系。
据悉,截至目前,重庆大学已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1.22亿元。下一步,该校还将通过重塑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升级环重庆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等措施,探索全新的校-企-政合作共赢模式,营造良好创业氛围,联动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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